招标
四川天府新区第一幼儿园长廊艺术环创操作材料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8.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zz08-fzc-2024-0784
预算金额18.6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文正183099763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天府新区第一幼儿园长廊艺术环创操作材料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SCZZ08-FZC-2024-0784)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四川天府新区第一幼儿园长廊艺术环创操作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人民币18.6万元,招标人为四川天府新区第一幼儿园。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比选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四川天府新区第一幼儿园长廊艺术环创操作材料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四川天府新区第一幼儿园长廊艺术环创操作材料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申请人应符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比选人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比选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 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 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 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3、交货期:3天 4、交货方式:自行配送 5、收货人:郭文正; 联系方式: 18309976303 6、收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纺织工业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喀什路(原河南路)63 号盛苑社区阵地 7、// 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 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 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5、// 六、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 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个小时内响应,// 个小时内排除 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 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 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 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 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 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2/4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阿克苏市阳光办公文体用品总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 地区阿克苏市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3/4 (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阿克苏塔里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开户银行: 司阿克苏步行街支行 账号:账号:852120012010104788068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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