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采购公告
监测预警实验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点地质灾害预警政府采购服务节能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政府采购合同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投标保证金非单一产品信用担保监测方案设计汛期值班监测设备通讯数据服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试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GNSS自动地表位移监测站普适型裂缝监测站地表倾斜加速度监测站翻斗式雨量站无线预警广播站视频监测站智能监测表面位移监测实时分析数据评价智能预警应急响应智能感知智能分析地灾平台的信息接入预警分平台数据联网预警信息报送安装调试防护栏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位移等数据检测监测技术服务监测报告专业监测监测数据采集普适化监测监测预警通讯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维护野外监测点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数据资格证明文件大型口中型口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商务技术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zc-20230109
预算金额272万元
招标公司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联系人李大超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戴叩0731-58610173
中标公司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采购公告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方式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24号
3、采购代理编号:LYZC-2023010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t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t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费 |
整包 | 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 完成40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和并网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272万元 | 269万元 | 按采购人 合同约定 |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自然资源(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即日起至 202 3 年 02 月 17 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 3 年 02 月 17 日17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 3 年 03 月 06 日 0 9时0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 202 3 年 03 月 06 日 0 9时00分 (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 伍万元整(人民币) 。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4、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联系人:李大超
联系电话:0731-55558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联 系 人:戴叩 戴慧
电 话:0731-58610173 财务电话:0731-53283537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青松
电 话:18973322554
电子邮箱:liqs@glodon.com
采购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地质灾害预警.docx招标文件-地质灾害预警.docx
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GPZ
政府采购
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24号
采购代理编号:LYZC-20230109
采购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3
第二章投标须知7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
第二节投标须知14
一、总则14
二、招标文件15
三、投标文件16
四、投标19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0
六、中标信息公布21
七、合同签订22
八、政府采购政策23
九、其他规定24
第三章资格审查26
1.资格审查主体26
2.资格审查26
3.资格审查结果26
4.其他26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30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30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39
1.评标方法39
2.评标程序39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9
4.投标文件的澄清39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40
6.推荐中标候选人40
7.编写评标报告40
8.评标报告复核40
9.停止评标41
10.废标41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41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2
1.符合性审查42
2.投标无效42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46
1.综合评分法46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46
3.投标报价评价46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6
5.评标总得分46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46
7.评审因素和标准47
第五章采购需求50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54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56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7
一、开标一览表59
二、投标保证金60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1
三、授权委托书69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70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75
五、投标函78
六、分项报价79
七、采购需求响应76
八、技术方案、项目理解等76
九、合同条款偏离表79
十、采购需求偏离表80
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81
十二、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88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89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87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方式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024号
3、采购代理编号:LYZC-20230109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 最高限价 | 代理服务费 |
整包 | 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 完成40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和并网运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272万元 | 269万元 | 按采购人合同约定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自然资源(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即日起至2023年02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网上确认。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3年02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80:8090/zlxz/4018.jhtml。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ggzy.xiangtan.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需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万元整(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4、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9、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邀请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为准)。
2、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
联系人:李大超
联系电话:0731-555586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联系人:戴叩戴慧
电话:0731-58610173财务电话:0731-53283537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青松
电话:18973322554
电子邮箱:liqs@glodon.com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姓名:戴叩 戴慧电话:0731-58610173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 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联系人:李大超联系电话:0731-55558667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电话:0731-58610173联系人:戴叩 戴慧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4法人参与投标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5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1.6其他说明:① 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②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须自行注明。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自然资源(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 |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指定媒体: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 |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272万元,最高限价:269万元,超此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 |
第13.8款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接受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1、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4-2。2、提交《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4-3。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⑤依法缴纳税收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原件。7、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日,请于投标文件中注明。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数额:伍万元整(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3、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4、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5、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6、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函及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8、请投标单位及时关注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9、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10、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 | |
第18.1款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
四、投标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
第20.2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 | |
第28.2款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在此之后收到的问题将不再答复。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不署名形式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系统内提问。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23.1款 | ★开标地点 | 以招标公告为准 | |
第23.2.5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开标一览表中内容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单位:湘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北二环中路6号联系人:李大超联系电话:0731-55558667联系部门: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戴叩 戴慧联系电话: 0731-58610173通讯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 |
七、合同签订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要求提供不要求提供 | |
九、其他规定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湖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招协【2015】6号)按中标金额1.2%的55%向采购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
34.2款 | 专家评审费 |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2017)9号,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此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预算金额中,由采购人支付。因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申报审批流程繁冗,不能及时发放,经双方协商,先行由乙方代为支付,后续甲方依据乙方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据实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 |
第36款 | 其他规定 |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二、为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允许供应商暂缓办理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和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供应商可将“印章签字表”盖章后扫描到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中最后一页及商务技术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最后一页,电子投标文件中“印章签字表”与除企业公章以外的电子签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格式详见下页印章签字表) |
印章签字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 |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有不一致处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技术方案、项目理解程序等
(9)合同条款偏离表
(10)采购需求偏离表
(1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2)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单价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单价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单价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为满足服务所提供的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分包的,投标人分包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8.2投标人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8.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9.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响应文件解密采用现场解密的方式,所有参与开标的供应商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的加密锁到达开标现场,在解密时间开始后,按顺序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3.2.1宣布开标;
23.2.2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3.2.3设置解密时间;
23.2.4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继续进行。
23.2.5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一览表》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
23.2.6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者申请回避。
2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
23.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合同签订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政府采购政策
32.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2.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九、其他规定
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34.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购〔2017〕9号,评审劳务报酬按照“谁使用、谁承担”原则,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支付。此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已包含在预算金额中,由中标人支付。(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35.3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等费用的,采购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
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
(2)项目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
(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4.其他
4.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附表1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2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3 | 投标人资格声明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4 | 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5 | 投标人提交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6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8 | 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0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1 | 具有自然资源(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3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符合第二章第14.1款要求 |
14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17.1款要求 |
15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13条要求 |
16 | 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14.3款要求 |
结论 |
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第3.4款 | 非单一产品(服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服务)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 | |
第5.3(2)项 |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条件,按第二章第32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投标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报价÷投标总报价)。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扶持中、小、微企业 |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2、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给予联合体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投标人必需提供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或两型产品 |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或有效期内)或《湘潭市“两型”技术产品推荐目录》产品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注:所投产品同时为节能、环境标志和两型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惠。 |
第31款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 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附页4。 | |
第31款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大小,在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www.crcrfsp.com/index.do)向下列或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申请办理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1.农业发展银行湘潭市分行创新投资业务部马经理 13007326677信贷与风险管理部傅经理 186704711582.农业银行湘潭分行谭经理 139732265713.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普惠金额事业部 邹经理 0731-52650197137862055334.建设银行湘潭分行 齐经理 139752777465.交通银行湘潭分行高经理 15200359064 谭经理 186732198226.邮政储蓄银行湘潭市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彭经理 137622381727.中信银行湘潭分行普惠金融部彭经理 158741477478.民生银行湘潭支行韶山路支行左经理 156073271889.光大银行湘潭支行文经理0731-5233257210.兴业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 13317328972 贺经理1567521899911.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冷经理1867327276512.长沙银行湘潭分行钟经理 18607322330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湘潭分行赵经理 1520038756014.广发银行湘潭分行周经理15973221495 向经理1869222622115.北京银行湘潭分行戴经理 1867310268616.渤海银行湘潭分行廖经理 15173263288 王经理 1860732131117.湘潭农村商业银行王经理 18107329500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附页1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74998873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55192647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08463468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4898297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37316405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07310422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17319650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55167195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0731-845822141 |
附页2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嘉 | 010-88822659/13718642233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球邓霞英 | 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
附页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页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为标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款规定处理。
5.3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编写评标报告
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废标
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人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2 |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 | 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 | 完成时间 | 完成时间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5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 | 其他条款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7 | 其他条款 | 是否符合本节第1.1、1.2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
8 | 其他条款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9 | 其他条款 | 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
结论 |
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综合实力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分内容及分值分配(注:评分满分为100分)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
1 | 投标报价 | 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商务部分15分 | 业绩 | 8分 | 投标人近3年内承担过县市地质灾害或矿山综合管理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的,每个项目计2分,最多计8分。 |
3 | 商务部分15分 | 信誉 | 3分 | (1)投标人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计1分;(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证书的计1分;(3)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优秀奖项的,计1分。 |
4 | 商务部分15分 | 综合实力 | 4分 | (1)投标拥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甲级计2分,乙级计1分;(2)投标拥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甲级计2分,乙级计1分; |
5 | 技术部分75分 | 人员配置 | 10分 |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及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学会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专业中级水平证书的,计2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同时具有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及以上、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人及以上、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测绘师1人及以上的计4分,以上三项缺项或没有的不计分;(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地质相关专业(水工环地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察、地球化学勘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计0.5分,最高计3分;(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具有测绘专业工程师职称的,每人计0.5分,最高计1分;注: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只按一个证书计分,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和近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
6 | 技术部分75分 | 项目的熟悉、了解程度 | 20分 | (1)投标人对本项目区域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了解清楚,数据详实,对项目作出的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合理,有说服力的计20分;(2)投标人对本项目区域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了解较清楚,数据较详实,对项目作出的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分析良好,说服力较好的计15分;(3)投标人对本项目区域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了解一般,数据一般详实,对项目作出的重点难点把握较准确,分析一般,有一定说服力的计10分;(4)投标人对本项目区域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了解不清晰,数据不详实,对项目作出的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分析不透彻、不合理,说服力不强的计5分。(5)未提供不计分。 |
7 | 技术部分75分 | 监测方案设计履约能力情况 | 20分 | 投标人提交的监测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点的基本情况、监测设备的布设及设备组合的合理性、质量控制制度、进度计划安排、人员安排等)的完整性、可行性、针对性、科学性、响应时效、服务质量进行评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的计20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可行性较强的计15分;方案不完整、尚合理可行的计10分;方案简单的计5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8 | 技术部分75分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10分 | (1)投标人的进度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的各项保证措施(如人员、资金、设备等)具体合理可行的计10分;(2)投标人的进度计划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的各项保证措施(如人员、资金、设备等)较具体尚合理可行的计7分;(3)投标人的进度计划能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的各项保证措施(如人员、资金、设备等)一般的计4分;(4)投标人的进度计划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的各项保证措施(如人员、资金、设备等)不具体不可行的计1分。(5)未提供不计分。 |
9 | 技术部分75分 | 服务保障措施 | 10分 | 投标单位的服务保证措施,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计10分,措施较合理尚可行的计6分,措施简单、可行差的计3分,没有提供的不计分。 |
10 | 技术部分75分 | 服务承诺 | 5分 | 横向对比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服务计划及承诺,详细、合理,能提供及时、专业化、本地化后续服务的计5分,尚合理可行计3分,内容简单的计1分;未提供不计分。 |
备注: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经发现,将报行政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
其他说明:
1、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其评标的综合得分。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含)中标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商务部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以联合体牵头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5、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供应商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上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二、采购预算:272万元整,最高限价:26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三、服务期限:试用期一年,汛期值班、监测设备通讯、维护和数据服务三年(通过验收起)。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4.1地质灾害隐患点
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对湘潭市范围内4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下表,具体以自然资源部复审通过为准)按照《湖南省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设计方案》和《湖南省2023年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试验工作方案》要求,布设普适化监测设备,接入湘潭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并按《地质环境监测标志》安装警示标志。确定变形方向、变形速度,并对变形发展和趋势做出预测,判断监测范围的稳定状态,预警失稳征兆,发布预警信息,预防地灾事故发生。通过持续监测分析和研究,总结湘潭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变化规律,构建监测预警模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湘潭地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表4-1湖南省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点设计一览表
序号 | 灾害类型 | 灾害名称 | GNSS自动地表位移监测站 | 普适型裂缝监测站 | 地表倾斜加速度监测站 | 翻斗式雨量站 | 无线预警广播站 | 泥(水)位监测站 | 视频监测站 | 备注 |
1 | 泥石流 | 李家组泥石流 | 1 | 3 | 1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 | 滑坡 | 侧家山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 | 滑坡 | 排头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4 | 滑坡 | 安下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5 | 滑坡 | 新屋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6 | 崩塌 | 巴江村1组崩塌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7 | 滑坡 | 双江村1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8 | 滑坡 | 双江村2组滑坡 | 3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9 | 崩塌 | 金韶村7组崩塌 | 4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0 | 崩塌 | 金韶村14组崩塌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1 | 滑坡 | 金韶村19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2 | 滑坡 | 分路口居委会滑坡 | 1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3 | 滑坡 | 田心村石坝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4 | 滑坡 | 白龙马村下马冲组滑坡 | 2 | 4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5 | 滑坡 | 江家村康泰山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6 | 崩塌 | 张江村3组崩塌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7 | 滑坡 | 桂花村10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8 | 滑坡 | 双溪村16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19 | 滑坡 | 壶天村同升片26组滑坡 | 3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0 | 滑坡 | 壶天村10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1 | 滑坡 | 栗子塘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2 | 滑坡 | 毫形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3 | 滑坡 | 大坪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4 | 滑坡 | 敬四湾滑坡 | 3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5 | 滑坡 | 紫云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6 | 滑坡 | 井塘圫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7 | 滑坡 | 茶圫不稳定斜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8 | 滑坡 | 江边湾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29 | 滑坡 | 朱家湾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0 | 滑坡 | 同心不稳定斜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1 | 滑坡 | 寒婆坳不稳定斜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2 | 滑坡 | 狮子组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3 | 滑坡 | 黄家岭上滑坡 | 3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4 | 滑坡 | 安冲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5 | 崩塌 | 云新崩塌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6 | 滑坡 | 湾塘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7 | 滑坡 | 刘丰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8 | 滑坡 | 烟山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39 | 滑坡 | 污池坑滑坡 | 4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
40 | 滑坡 | 上新砖厂滑坡 | 2 | 1 | 1 | 1 | 3D建模、正射影像 |
备注:1.40处翻斗式雨量站均安装于隐患点涉及村部。
2.本次项目需足额安装40处翻斗式雨量站,由于40处隐患点有2个村(点7、8,点9、10、11)存在多个隐患点可共用雨量站,故另外3处翻斗式雨量站安装于韶山市杨林乡杨林村、湘乡市育塅乡白杨村、湘潭县茶恩寺镇双凤村。
4.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使用及维护
4.2.1通过对所有地灾点工况信息录入、智能监测(表面位移监测、视频监测等)远程实时采集,依靠平台实现数据管理、实时分析、数据评价、智能预警、应急响应等功能,依托智能感知、智能分析与智能预警等相关算法,实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当前状态,提供地质灾害的监测、分析、预警与应急处置等一站式解决方案,实现智能预警与快速处置,进而避免灾害发生或者降低灾害损失。
4.2.2野外设备需每季度至少维护检修一次,确保日常设备正常在线率不低于95%,主汛期正常在线率不低于98%。
4.2.3负责部、省地灾平台的信息接入,确保系统互联、数据共享。同时,预警监测方案、技术数据传输及平台运行状态接受采购方的咨询、分享与监督。
4.2.4协助采购方完成县市区预警分平台建设及数据联网、预警信息报送。
五、其他要求
5.1中标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和“技术规范”完成监测设备土建施工、安装调试、防护栏等,负责将监测数据和施工过程资料(表格、照片、影像等)接入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综合应用系统,并将所有数据推送至部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中标单位还应做好各项工作统筹,并通过增派技术人员和当地雇工等方式,最大程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设备安装一台,上线一台,尽早发挥效能。
5.2按照湖南省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相关要求,配合采购方做好汛期值班(服务期3年),对各隐患点进行雨量、位移等数据检测,对发现的预警信息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5.3提供监测技术服务,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其成果资料归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共同所有。
5.4由中标方在采购方已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的基础上,按照普适型监测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专业监测、普适化监测数据采集设备产权归采购方。
六、技术参数要求
设备及布设方式需满足普适化监测有关技术规范及精度要求,如《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通讯技术要求》、《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数据及基础信息数据对接方式》、《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等相关规定及要求。
七、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7.1服务期限:试用期一年,汛期值班、监测设备通讯、维护和数据服务三年(通过验收起)。
7.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50%,野外监测点设备布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45%,监测运行及维护期限满一年后支付5%余款。
7.3响应时间:7*24小时服务。
7.4设备免费质保期:3年。
八、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8.1《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
8.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库建设规范》;
8.3《地质灾害监测数据通讯技术要求》(2021.12);
8.4《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监测数据及基础信息数据对接方式》;
8.5《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T32864-2016);
8.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8.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8.8《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2022.11);
8.9《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点建设与运维预算标准(试行)》(2022.11)。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此合同为范本合同,最终以采购人提供的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合同条款偏离表
十、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
十三、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索引表1资格审查索引表
资格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 | 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 | |
项目名称 | 湘潭市2023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实验项目 | 采购代理编号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 ||
服务完成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交纳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保证保险 | |||
其他事项申明: | |||
备 注: |
(1)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单价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
注:为方便唱标需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与项目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在线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的表格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保证金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2-1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身份证明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上页)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额达到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15.1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附件4-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4-4印章签字表
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14.1(2)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4-3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4-4印章签字表
印章签字表
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申明 |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中需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内容,本人均予认可。签章(或签名): |
企业声明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均为本人签章或签字,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表格仅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单位公章: |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
年月日
索引表1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索引表2评标索引表
评标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投标响应及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五、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合同条款偏离表
十、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
十三、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
附件6-1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备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6-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
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如果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本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按第二章第13.7款规定修改本表相应内容。否则,本表相应内容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采购需求响应
编制说明: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八、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的规定及评分内容编写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主要人员简历表
人员配备情况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职业资格证书 | 职称 | 专业经验、业绩及拟在本项目中承担分工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人员 | |||||
备 注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类似经营业绩
按格式列明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情况。
表一
序号 | 项目单位 | 项目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签订时间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_日
十、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投标人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备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投标无效。
(4)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七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_日
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6款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
3、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5、投标单位可登陆工信部组织开发的自测小程序测定自身中小企业规模类型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
附件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1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成员2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
日期:年月日
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
十三、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五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3)若已在“十一、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了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资料,则无需在此重复提供,若有缺失可在此处编排加入。
(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自拟。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开具发票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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