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C13037地块一期(地块内东侧)建设项目无线通信工程(二次)采购项目质疑回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致:南通联科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由贵单位组织的C13037地块一期(地块内东侧)建设项目无线通信工程(二次)采购项目已经挂网,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投标人或其母公司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5G牌照)或者具备有网络运营资格(代理网络运营商除外)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家运营商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经了解,该项目主旨为在工程地点规划红线内进行无线信号覆盖工程建设,并通过江苏省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验收。
2003年4月,原信息产业部重新调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将基础电信业务分成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简称A1类经营许可)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简称A2类经营许可)进行管理。其中,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包括:集群通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网络接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5G牌照”是指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结合的第5代移动通信技术(5G)业务经营许可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发放,5G牌照是运营商开展5G业务的经营许可证。“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5G牌照)”是指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第五代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本项目建设范围为红线内小区满足无线信号覆盖要求的通信配套工程,并不适用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是指基础电信业务市场经营的范畴,不涉及基础通信设施的建设许可,且该项目预算中并不包含运营商信源设备,因此对于参选供应商要求“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5G牌照)”不适用。
通过查阅《条例》,贵司该项目最佳匹配适用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建议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应将投标人资格条件中“含5G牌照”的要求去掉。
贵司本次招标所使用的资格要求有误,针对以上问题我司已和江苏省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信局等上级政府管理部门进行了咨询。
以上质疑内容,盼复!
回复:C13037 地块位于崇川区人民路北、园林路东、世伦路西侧,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后期将引入办公区、厂区、超市、商业区、绿地城市综合体等商业要素,业态众多,人流量大,需要向不同的入驻商户及来访顾客持续提供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C13037地块无线通信工程需在工程地点规划红线内进行无线信号覆盖工程建设,除了要求通过江苏省南通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的验收外,后续还需要对C13037 地块后续商业业态提供长期的持续的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运营服务,因此我们对该工程的维保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中标人且需要对工程免费终生维保,并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
作为业主方我们综合考虑,我们要求投标人不但需要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还需有提供第五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的运营服务的能力,或者具备有网络运营资格。
南通联科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