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顺河路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淮安市农业农村局以《关于全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淮农发〔2023〕55号)、《关于2023年度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淮农发〔2023〕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二个标段同时招标。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 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标段。本次 2个施工标段设1个评标委员会,评标按照标段一、标段二顺序进行评审,如果投标人在已评审的标段中被推选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加后续标段评审的评分,但不作为后续标段评审的中标候选人 (如果后续标段中有效投标人只有3家或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最后1名中标候选人推荐)。
2.4 工程规模:
一标段:2023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顺河路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该项目位于和平镇南部,涉及范庄村、唐桥村、后左村、电站村4个行政村,项目区面积0.5万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渠道计10.661km,新(拆)建渠系配套建筑物187座(项),农田尾水循环泵站1座,疏浚河道1.58km,生态沟护砌0.44km,新建水泥路10.05km,栽植苗木600株,高效节水灌溉措施1项,生态农田建设(生态部分)1项,耕地质量提升措施1项。
二标段:2023年度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草字河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财政补助)。该项目位于和平镇南部,涉及和平村、唐桥村2个行政村,项目区建设面积0.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渠道5.55km,新(拆)建渠系配套建筑物72座(项),栽植苗木600株,新建水泥路5.38km。
2.5 招标范围: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6 工期:200日历天。
2.7最高限价:一标段:10320176元,二标段:5599637元
2.8 质量标准:合格。
2.9 付款方式: 完成工程量的 50%,付至合同价的 50%;完成全部工程量并通过区级初验付至合同价的 80%;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注:如送审总价超过审定总价未到 10%的,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如送审总价超过审定总价10%时,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加盖发包人公章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上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b)通过水下(泵站须机组启动、河道须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备注: 一、“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完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完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二、视为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情况为: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 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16)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1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不达标的情形;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企业2022年12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缴费证明材料;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一标段达到人民币700万元及以上;二标段达到人民币350万元及以上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单位因在清江浦区往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江苏鹏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皇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东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
及手续费 5 元。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CA 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CA 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FCA 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 CA 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4008503300)
。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8月14 日 9 时 30 分。
7.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7.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大厅”开标三室。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8.现场踏勘及标前会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标前会,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 费用自理。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二标段为拾万元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 清江浦区和平镇
联系人:田金鑫
电话: 0517-835150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安留学生创业园(西北门)1号楼212
联系人:姜工 电话:15896151713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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