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路雨污水改造及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更改通知1","author":"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publishDate":"2022-09-30","clickTimes":0,"url":null,"urlName":null,"cover":null,"coverJson":null,"stickLevel":7258089600000,"stickLevelName":"不固顶","stickLevelTime":null,"urgentLevel":1,"content":"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高峰路雨污水改造及道路整治提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0883001001 )”更改:
序号 |
更改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2 |
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12.2预付款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3 |
第一章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4日09时30分。 |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7日09时30分。 |
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
恒名都A座5层508号
邮 编:530000邮 编:530023
联 系 人:姚昌松 联 系 人:陈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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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