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福田法院关于气体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的自行采购公告

关于气体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的
自行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福田法院气体消防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公开的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预算价:人民币3万元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设备情况
我院梅林法庭、沙头法庭、院本部三处库房、院本部机房消防气体火灾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含气体报警主机、线路、探测器、储气装置)。
 
(二)维保内容
定期检查气体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并逐项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记录故障修复。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气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每月检查内容
(1)试验消防主机的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等功能。
(2)对烟感和温感故障及线路故障的维护及维修。
1.2每季度检查内容
(1)按25%的比例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试验火灾警报装置的声光显示。
(3)指示器、压力表等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
(5)气体消防主机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显示、联动等功能。
(6)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2、气体灭火系统
2.1  月检
(1)巡视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指示灯、时间显示等是否正常。
(2)检查气瓶室温度、湿度、气瓶外观、容器阀、选择阀、管道接口等。
(3)检查气压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2  季检
(1)用吹烟、加热方式使各防护区的烟感、温感报警及用锁匙手动模拟放气,观察报警控制器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及输出24V电压。
(2)检查电气接线是否完好,端子有无松动和损坏等。
(3)检查各种阀门有无松动变形,各螺纹连接部分是否松动。
(4)检查气瓶有无腐蚀和涂层脱落现象。
2.3  年检
(1)参照月检和季检。
(2)检查储气瓶压力是否符合要求。
(3)报警主机主备电切换试验。
 
★(三)保养方式(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对维保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提供按上述月检、季检、年检对各个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提供免费应急抢修服务,随时接受报修电话,1个小时内响应,3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需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满意或优秀的,可续签下一年,最多可续签2次,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资金预算及有关管理规定决定是否续签。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总预算3万元,超出预算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维保项目所需的必要工具和耗材、税费等。供应商免费更换单价50元(含)以内设备耗材(供应商自行列出耗材清单或范围),并列出单价50元以上的耗材配件清单,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向供应商采购。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维保费采用“按季度支付,先用后付”的原则。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发票的15日内支付,最后一期费用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出票支付。
 
(七)双方责任
1.采购方责任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各设备。未经供应商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拆卸设备元件,因采购方或其它单位及个人操作不当,无火警擅自启动消防系统,所造成的损失由采购方自行负责;
(2)加强保卫巡查,保证气体消防设施不被人为损坏或擅自使用;
(3)及时准确通知供应商系统的故障,积极配合供应商维修系统的故障,积极配合供应商维修人员的工作。
2.供应方责任
(1)供应方必须派专业技术员负责检查、检修、保养、维护。严格按照采购方双方认可的保养程序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系统功能正常运作;
(2)供应方应根据气体消防系统的实际配置,每月、每季、每年认真检查记录一次并将检查报告提供给采购方;
(3)确保气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供应商将提供24小时的维修服务,随时接受报修电话,1个小时内响应,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的突发性故障,3小时内派人前来处理;
(4)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方值班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操作指导;
(5)每月定期按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出月报,维修保养表经双方有关人员签字认可方能有效;
(6)供应商应按安全规范施工,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操作,避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八)违约责任
1、供应方逾期提供服务,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采购方,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10天以上,供应商仍不能完成,则解除合同。
2、供应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采购方同意由供应方予以整改,并在第一次验收结束之日起7天内重新组织验收;经2次验收仍因同一问题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方提出索赔。
3、在维修保养期间,由于气体灭火系统不起作用(因为供应商未及时维保或未及时维修故障)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及赔偿。
4、采购方如因行政审批、财政政策、国库支付等客观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违约,采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维保验收
1、维保服务中采购方对保养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服务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2、维保全部完工后,需通过采购方进行整体验收,签署验收表。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审批确定成交服务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勘察或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查小姐15989315581;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响应方式:提供承诺书);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下午18:00,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供应商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附50元(含)以内免费更换配件耗材清单以及50元以上收费耗材清单);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供应商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七、报名方式: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B室。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8128823925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公告日期: 2023年9月11日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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