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绍兴市国有集体产权拍卖项目代理机构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1(征拍2023年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龚龙杰0575-89100275
招标代理机构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松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12
公告正文

 编号20230011 (征拍20231号)

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对以下国有集体产权拍卖项目公开征集拍卖代理机构:

拍卖标的汤浦水库清淤扩容工程中产生的位于渔场临时中转场内的砂石统料      

起拍参考价41.66/m³(共约110m³

一、  合格征集对象资格要求

具备拍卖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

二、  响应文件领取:

可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下载。

三、  佣金报价限额:

向委托人收取不高于成交额的0%

向买受人收取不高于成交额的 0.8%

报价为成交额的百分比报价,最多保留二位小数。

四、  报名时间、地址及需递交材料:

1、    报名时间:202365日至612日上午11:00时整。

(工作时间: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4楼产权交易窗口报名。

3、报名需递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本公司且直接参与本次项目的拍卖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至少提供1人);

3)报名经办人授权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包括部门)荣誉信誉称号或获得上年度所在地拍卖行业协会年度先进相关证书。(如有)

五、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中报价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以下简称大小写)填写,均不得有涂改,并保持一致。不填写报价的按零报价处理。

2、响应文件格式详见附表2。响应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密封章。征集对象不符合征集对象资格要求、未按要求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包装并盖章或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均不予以接受。

3、征集对象应独立响应征集,在征集公告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中心。

4、征集对象应派遣拍卖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响应活动。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5征集对象可委托本公司设立在绍兴地区的一家分公司参加响应,并出具响应委托书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址: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61215:00时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要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递交至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4423室;

3、评审流程:由交易中心、委托人代表双方人员共同检查征集对象资格及响应文件的密封盖章等情况,通过检查的征集对象代表按先后顺序签到,并由征集对象代表在评审委员会的监督下抽签产生偏差率。最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开密封的响应文件,宣布征集对象、报价等响应文件的主要内容。

七、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总分值为100分,技术分为20分,商务分为80分,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合格征集对象,总得分最高的为合格征集对象。出现评审分数相同,并列第一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当场抽签决定合格征集对象。

1.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具体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委托人代表、中心双方共同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以上的单数,市政务服务办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1.3 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按无效处理:

1.3.1印章、密封不符合征集公告要求的;

1.3.2佣金报价超过征集公告规定上限的;

1.3.3响应文件中报价有涂改或保留小数点超过两位;

1.3.4响应文件中报价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1.3.5征集对象提交两份及以上响应文件且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1.3.6要求提供委托书但未能提供的;

1.3.7两家及以上的分公司同时接受委托参加征集或征集对象与分公司同时参加征集的;

1.3.8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1.4 有两个及以上的有效响应时,以综合评审分数最高的为合格征集对象,仅有一个有效响应时,经委托人同意可以该报价成交或重新组织征集。

2、评分标准

2.1技术分20分:

信誉荣誉分,共1分: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包括部门)荣誉信誉称号得1分,获得上年度所在地拍卖行业协会年度先进得0.5分。

综合服务质量分,共19分:第一次参与响应的机构,分值为19分。第二次及以上参与响应的机构分值按照“附表1”进行考评赋分。

2.2商务分80分:以报价与所有有效征集对象综合报价平均值下浮(或上浮)值的偏差来计算得分。

2.2.1评审基准价:以综合报价基准价为评审基准价;

2.2.2所有有效响应的委托人、买受人佣金报价之和(以下简称综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综合报价平均值,综合报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3以综合报价平均值下浮或上浮-15%10%为综合报价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下浮(或上浮)率为-15%-10%-5%0%5%10%,于响应文件拆封前,在评审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征集对象代表抽签产生。评审委员会根据抽签产生的下浮(或上浮)率计算综合报价基准价。

2.2.4低于评审综合报价基准价的商务分不得分,每高于基准价0.0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0.01个百分点的以0.01个百分点计算,依次类推,总扣分不超过80分。

八、其它事项:

1、拍卖公告刊登范围及次数:根据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须进行公告的新闻媒介1次。如标的成交,公告费由拍卖公司承担,未成交由委托人承担。

2在拍卖过程中,委托人有权撤拍或调整,对拍卖标的数量或金额不予保证,代理机构(即合格征集对象)应予以配合。

3、代理机构在组织拍卖活动过程中,应遵守中心的有关规定,服从政务服务办等部门的监督及中心的管理,承担因工作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赔偿等责任。

4、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网上拍卖的,网上拍卖产生的软件服务费,由代理机构承担。

5、联系方式:

委托人:绍兴市原水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龙杰    联系电话:0575-89100275

受托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松     联系电话:0575-88207206

 

 

 

202365


附表1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考核内容及标准

序号

        

     

扣分值

1

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拍卖委托合同并履行。

①每超过一天扣5;

②无故拒签合同,或未按合同规定完全履行的,每次扣80分。

 

2

按中心规定程序做好拍卖组织工作。

①起草拍卖文件前未征求委托方意见及未满足委托方的合理要求的,扣5分;

拍卖文件中,对委托方要求设置的不平等、不合理的条款,予以默许的,扣10分;

③起草拍卖公告前未预订场地的,扣5分;备案的拍卖文件未征得委托方确认并经中心产交科校验的,扣5分;

递交备案的拍卖文件错误较多,退回2次及以上的,扣5分;

⑥在交易公告发布的同时未提供正式对竞买人发布的拍卖(交易)文件(包括电子文档),每逾期1天,扣5分;

未在公告发布前2个工作日内把装订成册的拍卖文件送市政务服务办备案的,扣10分(拍卖文件应包括:盖章的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中标通知书1份、拍卖公告、拍卖规则、须知、标的清单等);

⑧非委托方原因,未能在公告发布前上传公告资料或上传资料与备案资料不符的,扣5分;

未按要求到相关部门备案或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到场的,扣10分;

⑩未能派专人负责联系拍卖代理项目业务工作的,每次扣10分。

 

3

派遣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心相关管理制度。

①未着正装、未挂牌上岗的,每人次扣5分;

②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5分;

③缺席或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人次扣10分;

④不遵守窗口工作要求,影响窗口形象的,每人次扣5分;

⑤对竞买人咨询事项,简单推诿了之的,核实后每人次扣5分。

 

4

认真组织好拍卖活动,严格按照拍卖操作规程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拍卖任务。

①拍卖现场发生起哄、闹事、秩序混乱等情况,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的,一次扣15分;

②操作不当引起拍卖现场起哄、闹事,造成拍卖无法正常实施的,每次扣45分;

③在拍卖交易过程中,引起交易纠纷或投诉的,一次扣10分;

④因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并赔偿在1万元以内的扣20分,在1-5万元的扣45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扣65分;

⑤拍卖交易过程中发生重大差错每起扣45分。

 

5

交易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向产交科报送成交结果、报名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交易结束后未能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中心的,每次扣5分。

 

6

严格执行好国有集体产权拍卖进场交易制度,不利用中心名义从事其它活动。

①违反规定在场外接受国有集体产权拍卖委托的,每次扣45分。

②利用中心名义从事其它活动的,每次扣80分。

 

7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通过正当的竞争取得拍卖代理资格。

与他人合谋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拍卖代理资格或致使当事人或其它会员单位、中心遭受重大损失的,每次扣100分。

 

8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1、不配合、不接受市政务服务办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每次扣25分。

2、委托方对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有投诉意见的,每次扣25分。

 

 

 注:1、因拍卖师操作不当引起交易纠纷及有效投诉的,可按情节轻重暂停其进场拍卖主持1-6个月,最高不超过6个月。

2、三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的,综合服务质量分扣0.5分;累计扣分60以上(含)的,综合服务质量分扣1分;累计扣分80分以上(含)的,综合服务质量分扣1.5分。


附件下载:
响应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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