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54.8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4.8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因报名单位不足三家,项目发布第二次采购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
1.2项目地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采购内容:
2.1采购内容及限价
运行控制中心运输保障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54.82万元/年,服务年限为一年。
2.2服务内容:
2.2.1负责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公司领导、运行控制中心领导进行飞行区、公共区、航站楼日常值班巡查的运输保障服务。
2.2.2负责应急情况下需要启动应急指挥车辆时,将应急指挥车开往突发事件现场。为股份公司领导、运行控制中心领导开展现场指挥提供协助,包括准备对讲机、麦克风、应急检查单、反光衣等。
2.2.3负责运行控制中心值班车辆车况的检查及车辆应急设施设备、物资配备是否齐全。
2.2.4负责清洗、检查运行控制中心值班车辆、送车维保及送车年审。
2.2.5负责接送运行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从工作现场往返值班休息处。
2.2.6完成运行控制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报价人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服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含税)。
3、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
3.1参与项目的报价人须在参与项目前,前往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qq.com/)、搜狗(https://ie.sogou.com/)”浏览器)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3.2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3.3.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3.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3.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3.3.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3.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3.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3.3.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3.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3.9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3.3.10提供廉洁承诺书。
3.4报价人单位资质要求: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交通运输企业;近三年来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4、递交报价文件
4.1报价人须现场递交项目报价文件,接收时间为2024年3月4日上午9:00~9:30。
4.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空港南四路运控大楼519。
4.3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4.4采购人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
5、本项目不设未成交报价人经济补偿,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由报价人自理。
6、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向采购人查询:
采购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东南工作区运控大楼505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7、投诉监督
7.1报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控制中心纪检室实名投诉。联系电话:020- 89915786。
7.2报价人应本着公平竞争、实事求是原则,按程序进行投诉,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视为无效投诉,并保留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权利:
7.2.1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合作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7.2.2投诉人未有真实署名,未同时提供投诉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7.2.3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7.2.4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合作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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