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为【涪陵区清溪镇长江生态法治公园建设项目(文化建设部分)】公开选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金额
185.34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5.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项目为直接选取项目,由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选定一家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项目服务。
项目名称涪陵区清溪镇长江生态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文化建设部分)
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
投资审批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投资额(1,853,400.00元)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所需服务类型工程招标代理
服务内容1、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2、代理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 3、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4、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5、代理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应由代理人完成相关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6、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7、代理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10、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1、代理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中介机构要求以采购公告为准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服务金额¥6000.0元
金额说明招标代理费用6000元。
选取方式直接选取
需规避机构
规避原因
选取时间2024-01-05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72713056)
采购需求书下载涪陵区清溪镇长江生态法治公园建设项目 (文化建设部分)招标代理需求公示.jpg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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