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SPGJW20180709
1.佛塑科技南宁经纬分公司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工程提交密封投标:
南宁经纬分公司拉丝车间和仓库修缮工程
2.请投标人在招标单位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投标人可自2018年7月18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向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纬分公司项目工程部咨询。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陈靖涵、陈锦新
电 话:(0757)83988982
传 真:(0757)83988983
电子邮件:chenjx@fspg.com.cn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货物名称 |
南宁经纬分公司拉丝车间和仓库修缮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广西南宁市经济开发区金凯路23号 |
3 |
招标单位名称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经纬分公司 |
4 |
联系方式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站前路26号 联 系 人:陈锦新 电 话:(0757)83988982 传 真:(0757)83988983 |
5 |
报价 |
项目建设地含税(10%增值税)总造价 |
6 |
施工周期(日历天数) |
供货周期:90日历天内 |
7 |
投标有效期 |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8 |
工程最高限价 |
人民币230万元(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 |
9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0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无 |
11 |
投标文件份数 |
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
12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陈锦新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站前路26号 时间: 2018年8月10日17时0分 |
13 |
开标 |
开标时间:2018年 8月17日14时0分(暂定)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站前路26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14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合理低价中标法 |
15 |
履约担保金额 |
无 |
1.1 本项目所需资金已经到位。
1.2 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见公开招标。
3.1 报名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须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本工程只接受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3.2 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提供如下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税务登记副本;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资质证明文件;
(5)其他相关资料、证明等。
投标人中标后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项目,按国家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6.1招标单位应于开标之前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经招标单位确认具有有效投标资格及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将重新组织招标。
6.2开启标书前,经招标单位评标小组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退回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未密封。
6.3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小组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附件未经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或提供虚假文件。
6.4无效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开标以后,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8.按规定,最高投标价在截止时间三天前公布。
1.1拆除旧屋面星瓦、隔热棉(含气楼):6066.75平方米,并外运处理。
1.2原屋面钢构架(含钢梁和桁条)做除锈防锈上漆处理:6066.75
平方米。
1.3重新安装压型夹芯彩钢瓦:5778.75平方米。(压型夹芯彩钢瓦品质要求:华冠品牌合格产品:面板0.476mm,底板0.326mm ,芯夹75 mm A级防火玻璃纤维棉)
2.1拆除原水槽:230米。
2.2拆除原PVC排水管:134米。
2.3重新安装2mm厚镀锌板水槽:230米。
2.4重新安装φ200联塑PVC落水管:134米。
3.1增加面积:288平方米(压型夹芯彩钢瓦品质要求:华冠品牌合格产品:面板0.476mm,底板0.326mm ,芯夹75 mm A级防火玻璃纤维棉)
1.1拆除旧屋面星瓦、隔热棉:8119.47平方米,并外运处理。
1.2原屋面钢构架(含钢梁和桁条)做除锈防锈上漆处理:8119.47 平方米。
1.3重新安装压型夹芯彩钢瓦:8119.47平方米。(压型夹芯彩钢瓦品质要求:华冠品牌合格产品:面板0.476mm,底板0.326mm ,芯夹75 mm A级防火玻璃纤维棉)
2.1拆除原水槽:201.4米。
2.2拆除原PVC排水管:148.5米。
2.3重新安装2mm厚镀锌板水槽:201.4米。
2.4重新安装φ250联塑PVC落水管:148.5米。
3.1拆除旧屋面星瓦:217.35平方米,并外运处理。
3.2面积:217.35平方米(压型夹芯彩钢瓦品质要求:华冠品牌合格 产品:面板0.476mm,底板0.326mm ,芯夹75 mm A级防火玻璃 纤维棉)
4.1面积:200平方米(压型夹芯彩钢瓦品质要求:华冠品牌合格 产 品:面板0.476mm,底板0.326mm ,芯夹75 mm A级防火玻 璃纤维棉)
1.工程报价以本明细为准。
2.报价中注明:材料、品牌、面积、数量。
3.施工中如有涉及增减部分,按实际发生数据计算。
1. 投标文件应密封在不透明的封装中。
2. 密封封装表面应注明《投标资料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有密封封装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邮寄快递的按寄件邮戳时间为准。
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由于修改招标文件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招标人将拒绝并退回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的强制性规定均适合本评标办法。
2.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3.评标标准:合理低价中标法。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 5 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人数的三分之二,由佛塑科技投资管理部、监察审计部监督。投标人可不参与现场开标。
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最终结果由招标单位通知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