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原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设计发[2020]1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融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B部分轨道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内容的监理:(1)钢轨及连接器件、道岔及安装器件、轨枕及扣件、道砟道床、橡胶道口板、轮缘槽、轨距拉杆、疏散平台施工安装:(2)道床及其区域内预埋预留的各种沟槽管洞及预埋管材、无用沟槽、管、洞封堵及拆除:(3)杂散电流防护装置预留预埋;(4)车挡、钢轨涂油器设备;(5)轨道标识、线路及信号标志的安装;(6)测量基点设施保护与维护,并后期向运营部门交付;(7)为完成轨道工程验收的各种测试、调试等:(8)为完成轨道工程所需的各种施工临时设施;(9)与轨道工程相关的各种工程实施接口与协调;(10)为完成轨道工程的各项验收及移交等;(11)招标人要求的属地管理,对施工场地内的用水、用电、施工现场的安全与卫生、场地内的施工协调等负全部的管理责任;(12)轨行区计划、调度管理、行车管理等;(13)招标人要求的各项培训及运营支持,提供竣工完成后的各项技术资料及工程文件、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设备的安装、操作及维护手册;(14)限界测量、综合联调、试运行、试运营等工作,含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详细设计、设计联络、接口管理、设备出厂验收、保管、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以及相关移交工作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验收和缺陷责任期内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及现场监督、协调、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工作;(15)设备安装实行跟踪监理,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作为监理资料存档;对隐蔽工程应及时验收并签字确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不得因监理原因影响下道工序施工;(16)工程范围内招标人认为应属于监理职责范畴之内的其他所有项目和工作。
自准备期开始至竣工验收期内依法履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协调、安全监理和环境监理等职责并实施全面管理;对缺陷责任期内施工承包人实施的未完成工作、缺陷修补与缺陷调查,负有监理职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5年承担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轨道工程监理或铁路工程的铺轨工程监理业绩,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近5年担任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轨道工程或铁路工程的铺轨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7日9时00分至2023年1月 29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投标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2 月 20 日9时30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ggzy.xzspglj.taiyuan.gov.cn),凭机构数字证书通过【工程建设】专区【投标人】入口登录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5.2开标方式:通过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线上开标。
5.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山西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太原市)》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原轨道交通一号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14层
联 系 人:罗贞发
电 话:0351-245828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119号(公元时代城)1幢A座9层
联 系 人:石娜
电 话:1800346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