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房屋征收测绘机构库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房屋征收测绘机构库采购
项目编号:2019CHFZ050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9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19年11月29日
中标供应商一:
中标供应商名称:巢湖市大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价格:
1、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玖角(小写:0.90元/㎡)
2、非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伍角肆分(小写:0.54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巢湖市健康路城管大厦二楼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明细表详见附件
微型企业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二:
中标供应商名称:巢湖市飞鹰测绘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价格:
1、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壹元零陆分(小写:1.06元/㎡)
2、非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陆角肆分(小写:0.64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巢湖市银屏路与龟山路交叉口翡翠华庭20幢107门面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明细表详见附件
微型企业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标(成交)价格:
1、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壹元贰角(小写:1.20元/㎡)
2、非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柒角贰分(小写:0.72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36号测绘大厦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明细表详见附件
中型企业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四: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公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价格:
1、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壹元整(小写:1.00元/㎡)
2、非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陆角(小写:0.60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巢湖市东方新世界21幢608室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明细表详见附件
微型企业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五: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星空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价格:
1、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玖角肆分(小写:0.94元/㎡)
2、非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伍角陆分(小写:0.56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43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明细表详见附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中标供应商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纵横数据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价格:
1、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捌角(小写:0.80元/㎡)
2、非住宅房屋测绘单价:
大写每平方肆角捌分(小写:0.48元/㎡)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国购广场B区C座1412-1417室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企业业绩明细表详见附件
小型企业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程为青、吴兆福、潘邦龙、蔡学平、李林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巢湖市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800565150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巢柘路南峰北苑B2栋102室
项目负责人:钟工
联系电话:13003098111
收费标准:定额收费
收费金额:每家伍仟元整
公告期限: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巢湖市巢柘路南峰北苑B2栋102室,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1300309811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龚礼,联系电话:0551-8233929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
附件:招标文件、企业业绩明细表、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中小型企业投标声明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