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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淮上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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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2024年蚌埠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蚌普招委〔2024〕3号)要求,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蚌埠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区有公办学位。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坚持县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区域联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024年淮上区学区划分于6月14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蚌埠私立行知普通高级中学初中一年级报名录取工作,全部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4年蚌埠市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统一入口开展。

(六)坚持区内学校招生区域划分相对稳定原则。城区学校招生区域确定后,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小学阶段招生

1.招生入学条件。

(1)市区居民适龄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称:房产证)为主要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①房产为普通住宅、居住类公寓(土地使用权70年)的业主适龄子女入学,享受学区入学政策。在规定时间内,通过“2024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商务类公寓等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如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市区无其他房产,且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由区教育局安排在该学区入学;如其房产所在学区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写字楼、仓库、车库、商铺等非住宅房,不作为学区对口入学依据。

④户籍在我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4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2)招生入学年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招生文件精神,2024年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区教育局将把可以放宽入学年龄的学校、报名办法、报名流程、咨询电话以及其他需要公布的信息集中公布,公开规范办理。不鼓励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严禁辖区内学校超班额招收不足龄学生。

2.招生报名时间、形式和要求

淮上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报名公办学校时,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可线下(现场)报名。报名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1)公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时间:7月8日-11日。

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深入社区做好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网上报名后台审核等工作,确保网上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实施。(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见附件7)

(2)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如遇房产或户籍信息有误等特殊情况,线下(现场)解决报名问题时间为:7月15日-16日。须携带以下材料: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具体要求

(1)关注重点群体,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中小学在招生入学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要履行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的工作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对口入学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核后报区教育局审核,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区教育局将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学位管理,建立实施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对部分学位比较紧缺的学校,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业主子女入学。共有唯一产权的业主适龄子女也实行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同一房产限定解决一户子女入学。具体学校、时间跨度等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长关于所购房产是否满年限的信息咨询。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建立区委(政府)领导联系热点学校制度。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区委(政府)同意后,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3)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中小学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对口升学

初中阶段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小学毕业生凭初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中学报名入学。(具体时间见附件5)

各初级中学要严格按照对口升学政策进行招生,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区教体局、学校在办理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必须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七年级新生名单进行申报学籍。

2.公办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入学

因家庭住址变更,依据现有房产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在所在小学领取并填写《2024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房产证、户籍证等证明材料,经原对口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原小学所属区教育局审批、汇总,在规定时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相应公办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入学。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局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三)返乡人员子女入学

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直接到房产所在学区学校申请就读;没有房产的,到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入学。返乡就读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汇总后,连同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报区教体局审核后入学。

(四)取消特长生招生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要求,我区已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报名入学。随迁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2024年蚌埠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招生报名平台”报名。有房产的,在房产所对应学区入学;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实现零障碍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智障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原则上,市区的残疾儿童到蚌埠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对适合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其进入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体局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统筹安排学校为残疾适龄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学籍管理系统。

3.渔(船)民子女入学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船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28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渔民子女就学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蚌教基〔2014〕13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各有关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保障渔民船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凡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均可享受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使渔(船)民子女在入学、收费、教育教学管理、入队入团、评优奖励、学籍管理、升学考试、招生录取和困难补助等方面与普通学生一视同仁,努力保证每个孩子享受公平教育的权利。

4.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各校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建立台账,关爱到人,资助到家,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入学

各中小学要对招生地段及对口学校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摸排,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学校。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情况、办学许可证号等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严禁虚假宣传。

2.实施网上报名,规范录取程序。蚌埠博雅培文实验学校和蚌埠禹王学校小学一年级报名、蚌埠私立行知普通高级中学初中一年级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采用“市级统筹、县区主导、计划管控、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区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严禁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计划外招生。各校要按照我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工作要求,严控学生增量,阳光规范招生,坚决制止民办学校乱收费等不正当行为。

3.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今年,我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蚌埠博雅培文实验学校、蚌埠禹王学校和蚌埠美佛儿学校初中一年级只招收校内直升学生,原则上不对校外招生(详见2024年淮上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七)照顾政策

1.照顾对象和类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服务和支持淮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证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驻藏部队干部;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淮上区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具有重大影响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享受政策照顾,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和初中就读。

2.材料提交及审核

享受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父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驻藏部队干部由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援藏援疆援外干部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证明;华侨、港澳台籍同胞、在蚌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由市侨联、市委统战部(台办)、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和市科技局出具证明;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商、高管子女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和外事局出具证明,经市效能办审核批准;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蚌埠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蚌组通子〔2022〕14号)文件精神,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省级、国家级劳动模范人物子女,全军大军区以上英模、模范人物子女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总工会、蚌埠军分区出具证明。

军人子女入学照顾按《蚌埠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22〕1号 )文件执行。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入学按《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区教育局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国家和省、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也可以采取面对面方式,诸如:召开辖区幼儿园大班家长会,在街道、社区、学校等设立宣传点等,为群众释疑解惑,让社会了解当前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各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要重点做好网上招生报名设备、技术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过程监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附件8)。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的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要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保障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便于监督。区教育督导部门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严惩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我区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市教育局继续将年度招生具体情况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统筹城乡招生工作,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区教育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和我省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区教育局将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本实施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将通过淮上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附件:

1.2024年淮上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2.2024年淮上区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3.2024年蚌埠市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4.2024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5.2024年淮上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6.淮上区中小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7.2024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8.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

 

 

2024年6月17日

 

 

 

 

 

 

 

 

 

 

 

 

 

 

 

 

 

 

附件1

2024年淮上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学  校

招生地段

1

淮上实验小学

淮畔江南、金地苑、丽景天成、丁香公馆、国购广场、蚌埠城房春华园小区、桂花园社区(原小蚌埠村、后楼村户口)、淮滨小区(原小蚌埠村、后楼村户口)、徐岗村和吴郢村部分(自愿)、山香村、卢台村、御水龙庭小区(自愿)

2

淮上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正街校区

淮上区和顺小区、淮上区恒大悦澜湾小区、御水龙庭小区(自愿)

3

蚌埠第八中学小学部

桃花园社区(原高安村、陈台村、赵宋村户口)、陶然北岸、上河时代花园、凤凰城小区、梨花园小区部分(原赵宋村户口)、淮上区碧桂园、兴华府邸、金鹏玖玖城市广场(自愿)、永康苑(原高安村、陈台村、赵宋村户口)

4

蚌埠市吴安小学

荷花园小区(原吴安村、方沟村、赵宋村户口)、梨花园小区部分(原赵宋村户口)、星河世纪城、职教园区、绿城春江明月、春江朗月、春江花月、金鹏玖玖城市广场(自愿)、

5

蚌埠第十八中学小学部

果园社区(原桃园村、金台村、东赵村、王小沟村、卢小庙村户口)、清河家园、双墩村、淮丰村部分(自愿)

6

蚌埠市后场小学

槐花园社区(原淮上村、滨河村、吴小街村户口)、通成紫都小区(自愿)

7

蚌埠市后场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

淮上万达小区、通成紫都小区(自愿)、吴小街村户口(自愿)

8

蚌埠市星河小学

玖台花园、悦隽天著苑、鼎元悦府、熙悦北岸、淮风十里小区、八大集村、槐花园小区E区(自愿)、淮上区奥莱当代城小区(暂)

9

蚌埠市西门渡小学

西门渡村、九台村、姚宋村部分(自愿)、洪集村部分(自愿)

10

淮上区太平岗小学

太平岗村、吴大台村、淮上区奥莱当代城小区(暂)

11

淮上区曹老集镇中心小学

路西居委会、淝光村、淝光家园、汤湖小区、南郢村部分(自愿)、曹郢村部分(自愿)、高吴村部分(自愿)

12

淮上区曹老集镇第二小学

路东居委会、荷花园居委会、银河湾小区、仁德·洋墅林、路东新村小区(杨湖村拆迁安置户)、金山湖村部分(自愿)、杨湖村部分(自愿)

13

曹老集镇高吴小学

高吴村部分(自愿)

14

曹老集镇清河小学

清河村、周台村

15

曹老集镇西楼小学

淝河村

16

曹老集镇陈郢小学

杜陈村、金山湖村部分

17

曹老集镇杨湖小学

杨湖村部分(自愿)

18

曹老集镇交通小学

南郢村部分(自愿)、曹郢村部分(自愿)

19

淮上区周集小学

周集村、周郢村

20

淮上区梅桥中心小学

梅桥村、淝南村、淝北村、朱海村东部、天宇村部分(自愿)

21

梅桥镇明德小学

裔湾村、大岗村、苗台村部分(自愿)、淮丰村部分(自愿)裔湾新村小区(天宇村部分堤坝拆迁户、自愿)

22

梅桥镇振兴小学

吕巷村、朱海村西部、苗台村部分(自愿)、华圩村、天宇村部分(自愿)

23

梅桥镇杨楼小学

杨楼村、淝北村西部

24

梅桥镇胡口小学

胡口村、杨楼村西部、张巷自然村

25

淮上区沫河口中心

小学

沫河口村、汤陈村、商贸城小区、鸿腾商贸城小区、水晶华府小区、团结家园小区、龙庙村、滨河壹号小区(自愿)、丽豪佳园(自愿)

26

沫河口镇团结希望小学

团结村、曹吴村、滨河壹号小区(自愿)、丽豪佳园(自愿)

27

淮上区信湾小学

信湾村、洪集村部分和大李村

28

沫河口镇洪集小学

洪集村(自愿)、姚宋村部分(自愿)

29

沫河口镇三铺小学

三铺村、汪邢村、横岭村(自愿)、大柏村(自愿)

30

沫河口镇大柏小学

大柏村(自愿)

31

沫河口镇横岭小学

横岭村(自愿)

32

沫河口镇宋岗小学

宋岗村、陈桥村

33

沫河口镇石王小学

石王村、曹刘村、边刘自然村、洼张村

34

沫河口镇曹刘小学

曹刘村(边刘自然村除外)

35

淮上区曹顾张中学小学部

曹顾张村(葛张自然村)、五营村、洪庙村、马放营村(自愿)、陆庙村(自愿)

36

沫河口镇四铺小学

四铺村

37

沫河口镇马放营小学

马放营村(自愿)

38

沫河口镇宋圩小学

陆庙村(自愿)

  

    注:淮上区奥莱当代城小区对口学区为规划建设中的淝河路小学,在淝河路小学建成前,该小区已交付房屋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的,暂时对口淮上区太平岗小学和蚌埠市星河小学(自愿);入学初中阶段的,对口蚌埠第二十中学。淝河路小学建成招生后,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当年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统一入学淝河路小学,以后学区如果变动,以当年政府招生文件公布的学区为准。

 

 

附件2

2024年蚌埠市小学对口初中学校对照表

区域

学校名称

对口小学

淮上区

蚌埠第八中学

蚌埠第八中学小学部、淮上实验小学、淮上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正街校区、吴安小学

蚌埠第十八中学

蚌埠第十八中学小学部、明德小学

蚌埠第二十中学

后场小学、太平岗小学、西门渡小学、洪集小学(部分学生)、后场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蚌埠市星河小学

蚌埠市曹老集中学

曹老集中心小学、曹老集第二小学、高吴小学、清河小学、西楼小学、陈郢小学、杨湖小学、交通小学、周集小学

蚌埠市梅桥中学

梅桥中心小学、杨楼小学、胡口小学、振兴小学

淮上区沫河口中学

沫河口中心小学、信湾小学、洪集小学(部分学生)

淮上区三铺中学

三铺小学、大柏小学、横岭小学、团结希望小学

淮上区曹顾张中学

曹顾张中学小学部、宋岗小学、石王小学、曹刘小学、四铺小学、马放营小学、宋圩小学

 

 

 

 

 

 

 

 

 

 

 

 

附件3

2024年蚌埠市市区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片

民 族

 

籍  贯

 

健  康

情  况

 

 

户口所

在  地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现家庭住址

 

房产证编号

 

产权人姓名

 

小学毕业学校

 

学籍号

 

家长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必填)

 

 

 

 

申请意向

 

申请到区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原对口

初中学

校意见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原毕业学校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市教育

局意见

 

 

 

                                                    (盖单位公章)

 

 

 

 

填 表 说 明

 

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学区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因在市区重新购房造成家庭住址实际发生变迁(提供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

注:为便民利民,方便群众少跑路,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蚌埠市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对提交房产信息的核验由学校或区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不动产查询端口”进行查询。

2.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提供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的户籍证明);

3.本市市区小学毕业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4

2024年蚌埠市(返乡、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片

民 族

 

籍  贯

 

健  康

情  况

 

 

户口所在  地

    省    市    县(区)     镇(街道)

现家庭住 址

 

房产证编号

 

产权人姓名

 

毕业

学校

 

学籍号

 

家长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必填

 

 

 

 

申请

意向

 

申请到区学校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字:

接收学

校意见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接收区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相关材料原件已审验合格。

经办人:(盖单位公章)

 

 


填 表 说 明

此表由返乡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返乡就读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或父母为本市区户籍(提供户籍证明);

2.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一致(房产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二、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监护人)或一方在我市具有有效的居住证;

2.在我市有稳定住所(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非本市市区小学毕业学生(提供小学毕业证);

4.父母双方(监护人)和子女均为外地户口(提供父母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以上申请材料学校及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审核原件,报市教育局审核时附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5

2024年蚌埠市淮上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具体事项

6月14日前

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结果。

6月18日前

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6月19日前

公布2024年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6月20日前

上报辖区内对口不同初中的公办小学学生分配名单,报送辖区内民办学校六年级直升本校七年级学生名单。

6月21日前

完成网上报名系统内部测试运行工作。

6月26日前

举办学校审核人员专题培训。

6月26日前

学校向区教育局报送已审核的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含辖区内民办学校)

6月28日前

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报送初中跨学区入学申请材料

7月8-11日

公办学校一年级及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

7月12-14日

完成公办小学一年级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民办学校网上报名信息审核、确认。

7月15-16日

指导辖区内公办小学线下(现场)解决网上报名问题。

7月15-17日

公示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情况。

7月18日

淮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摇号,并公示摇号结果。

7月19-20日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回房产对口小学报名或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已被摇号录取但放弃民办学校的,向原小学对口初中学校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统筹安排初中学校。

7月23日

到市教育局领取2024级七年级新生学籍草表。

7月24-25日

区内公办初中学校七年级新生报到(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七年级新生回原对口初中报到)。

8月10日前

各初中学校上报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

8月12日前

向市教育局报送随迁子女、返乡就读申请材料

8月18日

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返乡就读学生报到。

8月23日

各校上报学校新生花名册。

9月30日前

各校完成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注:请各学校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表所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6

 蚌埠市市区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汇总表

序号

县区

学    校

招生咨询电话

1

淮上区

教育局

咨询电话

2567850

蚌埠市淮上实验小学

0552-3835606

2

淮上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正街校区

0552-3737582

3

蚌埠第八中学中学部

0552-3826091;

0552-3826677

4

蚌埠第八中学小学部

0552-3826092

5

蚌埠市吴安小学

0552-2818915

6

蚌埠十八中中学部

0552-2068210

7

蚌埠十八中小学部(原桃园小学)

0552-2068918

8

蚌埠市后场小学

0552-2810228

9

蚌埠市后场小学教育集团滨河校区

10

淮上区吴小街镇太平岗小学

11

蚌埠市星河小学

0552-2892068

12

蚌埠市西门渡小学

0552-2801417

13

淮上区曹老集镇中心学校

0552-2891225

14

淮上区曹老集镇高吴小学

15

淮上区曹老集镇清河小学

16

淮上区曹老集镇西楼小学

17

淮上区曹老集镇陈郢小学

18

淮上区曹老集镇杨湖小学

19

淮上区曹老集镇交通小学

20

淮上区周集小学

0552-2135203

21

淮上区曹老集镇第二小学

0552-2135217

22

淮上区梅桥镇中心学校

0552-4988155

23

淮上区明德小学

24

淮上区梅桥镇振兴小学

25

淮上区梅桥镇杨楼小学

26

淮上区梅桥镇胡口小学

27

淮上区沫河口中心小学

0552-2352918

28

淮上区沫河口镇团结希望小学

29

淮上区沫河口镇洪集小学

30

淮上区沫河口镇三铺小学

31

淮上区沫河口镇大柏小学

32

淮上区沫河口镇横岭小学

33

淮上区沫河口镇宋岗小学

34

淮上区沫河口镇石王小学

35

淮上区沫河口镇曹刘小学

36

淮上区沫河口镇四铺小学

37

淮上区沫河口镇马放营小学

38

淮上区沫河口镇宋圩小学

39

淮上区信湾小学

0552-2352982

40

淮上区曹顾张中学中学部

0552-3820995

41

淮上区曹顾张中学小学部

0552-2338022

42

蚌埠第二十中学

18815796050

43

蚌埠市曹老集中学

0552-2894504;18055212169

44

蚌埠市梅桥中学

0552-4989265

45

淮上区沫河口中学

0552-5875039;18755290685

46

淮上区三铺中学

13865094389

47

蚌埠博雅培文实验学校

0552-7196789

48

蚌埠禹王学校

0552-3572999

49

蚌埠市私立行知普通高级中学

0552-2818118

50

蚌埠美佛儿学校

0552-7123123

 

附件7

2024年蚌埠市市区网上招生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或者手机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以及办理状态查询。电脑端报名网站: http://bb.ahzwfw.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 蚌埠分厅,选中飘窗中的2024年蚌埠市网上报名系统。手机端为在“皖事通”app蚌埠分厅首页中选择“更多服务”,选择“教育考试”选中教育入学一件事,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中选择区划蚌埠市。

1、公办学校一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市区适龄儿童入学新生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有房产(已交付)

第二类:适龄儿童监护人为拆迁还原户

第三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

第四类: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市市区无房产,仅拥有或居住于公租房、小产权房等。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入学类型从以上四类进行选择)及入学意向(公办学校)后再进行申请。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

2、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网上报名操作办法

申请人在填报前,需先行确认入学类型(申报民办学校)及入学意向(民办学校)后再进行报名。按要求或提示填写相关必要信息进行报名信息提交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公布。

 

 

 

附件8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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