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职业中专
乙方:福建仁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FJGC[GK]2019005的平潭职业中专网络搭建与应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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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3412 | 教学专用仪器 | 教学专用仪器 | 1 | 批 | 国内 | 526818 | 526818 | 神州数码等(详见报价文件) | DCC-CRL1000等(详见报价文件) | 无 | ||||
合计: | 52681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陆仟捌佰壹拾捌元整(¥52681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安装调完毕交付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万宝庄30号;
4.3交付条件:到货并安装、验收完毕付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序号1-1 ,投标标的:云实训平台 数量:1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DCC-CRL1000 来源地:北京市;序号1-2 投标标的:三层交换机 数量:4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CS6200-28X-EI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3 投标标的:线缆 数量:4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DAC-SFPX-3M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4 投标标的:二层交换机 数量:2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S4600-28P-SI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5 投标标的:路由器 数量:4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DCR-2655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6 投标标的:路由器线缆 数量:4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CR-V35MT-V35FC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7 投标标的:防火墙 数量:4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DCFW-1800E-N3002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8 投标标的:防火墙许可 数量:4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USG-N3002-LIC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9 投标标的:无线交换机 数量:2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DCWS-6028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10 投标标的:POE适配器 数量:2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DCWL-PoEINJ-G+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11 投标标的:无线接入AP 数量:2 品牌:神州数码 型号:WL8200-I2 来源地:北京市; 序号1-12 投标标的:机柜 数量:2 品牌:鑫恒星 型号:Hx-FE6842 来源地:福州市; 货物的详细性能说明详见《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采购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并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乙方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6.1.4最终验收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将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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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用户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 | |
2 | 5 | 余款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等阶段,派原厂工程师持证上门安装,同步地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就有关系统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使受训人员能熟练掌握所有的安装测试和维护方法以及操作命令的使用。
14.2技术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或英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货物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内。中 标后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下: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3)安装手册;操作手册(中文);维修手册;
4)使用说明书;
5)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线路原理图等安装调试资料;
6)提供原 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7)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14.3质保期和售 后服务要求
乙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所有软硬件(整机)产品提供12个月原厂免费保修和软件升级服务、产品免费保修、远程支持服务。如有特征库之类需要升级,也需免费升级。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须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要求提供7*24小时响应,遇到故障6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提供备机服务。
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免费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14.4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与配品配件
专用工具: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
特殊工具: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供系统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清单(如果有的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备品备件:乙方应提供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如果有的话),其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平潭职业中专 | 乙方: | 福建仁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潭城镇万宝庄30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博思软件大厦8层南2室-2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廖铮平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600825056 |
联系方法: | 1336596555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 0187 6107 0000 0523 |
签订地点:平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