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受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燃烧炉尾气和车间排潮气体余热回收利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燃烧炉尾气和车间排潮气体余热回收利用项目
项目编号:0686-23200C054100N
预算金额:480万元(含税)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477.372357万元(含税)
工期(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全部设备到达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套) | 简要技术需求 | 拟中标人数量 |
1 | 燃烧炉尾气和车间排潮气体余热回收利用系统的设计、制作、采购、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培训等(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 | 1 | 燃烧炉尾气与排潮余热回收系统、生活热水水箱、生活热水洗浴系统、空调机房热泵系统、配电自控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 1 |
注:1、投标人对所有规格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报价,否则将导致该投标被否决。
二、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中承担项目设备供货与安装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投标人中承担项目工程设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有机械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说明:(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的,须同时具备上述资格要求。(2)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若处于国家行政部门公布的过渡期,应符合过渡期使用要求。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骗取中标和经济刑事案件;
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
7. 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8. 未被列入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本单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9. 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0.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4.1本项目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书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投标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4.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备供货与安装的企业承担,并负责承担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实施的责任。
14.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5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6经招标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4.7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招标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14.8联合体协议书经招标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
14.9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盖章和签字外,投标文件所有盖章及签字(除个人执业章)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1日~2024年7月17日每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6时(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门黑色办公楼一层。
方式:线下递交纸质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进行线上登记缴费(通过微信关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公众号,通过聊天窗口底部“招标业务”-“标书购买信息填报”-“查询项目-“项目名称”,填写信息后进行购买。之后通过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上传购买截图。同时完成线上线下相关手续后视为招标文件购买成功
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RMB300.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有意向的投标人需提交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资料:(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 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 本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4. 资格要求里提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本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文件起售日)];
5. 未从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或指定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注: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投标申请人除将上述资料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还必须将其完整地编制在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并不意味着其投标在评标时不会被否决,最终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8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层第3开标室。
2. 定于2024年8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一层第3开标室公开开标(电子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五、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网站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辅助采购方式,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的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可在采购平台下载相关手册);
投标人登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2.注册
投标人登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用户注册”—“供应商”进行企业账号创建、基本信息填报并完成注册;
3.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后,登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4.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登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投标文件制作”,将盖章后的投标文件最终版扫描为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
5.投标报价
投标人登录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电子采购”—“供应商自助”—“我的报价”—“投标报价”进行填报,报价信息须与上传的投标文件最终版PDF内容一致;
备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可随时撤回并修改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信息。
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需要进行加密,加密成功后会显示操作成功,即完成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设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7.电子开标
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开标地点完成在线签到、投标解密(加密密码)、完成开标程序、签字确认等电子开标手续。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因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改为现场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上海烟草集团北京卷烟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晓雷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万盛南街99号
2.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海鹏、梁晓杰、杨磊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