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道办事处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31065
(三)预算金额:50,000.00
(四)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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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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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黄国贵 86234827
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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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2月5日 | 1、为甲方履行日常 行政管理、行业管 理、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工作业务 办理的具体问题提供 日常法律咨询,出具 法律意见;2、协助 甲方处理法规规章草 案、规范性文件送审 稿、重要法律文书、制度标准规范的审 查;3、参与甲方为 一方当事人的各类合 同、协议文书的草 拟、制定、修改、合 法性审查等工作,并 提供法律意见;4、协助甲方处理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信息 公开、仲裁、非诉讼 纠纷以及重要信访事 项答复、投诉举报申 诉(房屋征收补偿、基层自治、综治维 稳、物业纠纷)等法 律事务,提供前期咨 询和出具法律意见;5、为甲方履行法治 建设责任落实、行政 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日 常行政执法等活动提 供法律支持,并提供 法律意见或建议; 6、协助甲方处理城 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社区和出租屋管 理等方面的法律事 务;对以甲方名义作 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包括不限于行政 强制、行政检查、行 政处罚等执法活动)进行法制审查;7、按照甲方的有关安排 和要求参与重大执法 活动,参加甲方的案 件审理、专项论证等 工作;8、参加日常 工作会议并发表法律 意见,协助甲方开展 法治培训、法治宣传 等服务;9、协助甲 方处理其他日常法律 工作。10、包含两 宗诉讼案件的代理费 用。 | 1 | 50,000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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