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江阳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提升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江阳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提升工程二期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阳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提升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江发改投【2022】2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江阳区城投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江阳区城投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江发改投【2022】22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阳区主城区。
2.2规模:对城区范围市政排水管道进行修复改造,排水管道修复 24.08 公里、排水管网新改建 16.85 公里;新建检查井、雨水篦子等。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若有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依法必须招标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接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最多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已经组成的联合体单位允许在本项目其他标段进行投标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本项目其他标段中投标;(4)牵头单位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5)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5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江阳区城投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沙坪路张坝桂圆林旅游景区西门综合楼 1F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蔡女士
电 话:0830-652269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 2 号 5 层 9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880833154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
账 号:51001479008051544214
2024年06月1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