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地热再生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2774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74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郭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024-3123088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5
公告正文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地热再生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地热再生机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774万元,招标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养护维修工程建设生产工作的需求,
现根据公司整体的生产计划和安排,拟采购1套就地热再生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地热再生机组采购项目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地热再生机组采购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3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4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顺序简装、逐页加
盖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
701室)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
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七、其他
《招标公告》详见附件1,《评标办法》详见附件2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
024-6785653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系人: 李女士李先生
电 话: 024-31230886
电子邮件: lngsjzb_hj@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心|阵蕊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竟)
附件1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地热再生机组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就地热再生机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
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养护维修工程建设生产工作的需求,现根据公司整体
的生产计划和安排,拟采购1套就地热再生机组,机组组成详见下表:
设备名称 | 主要功能 |
路面加热机 | 对旧沥青路面加热等 |
机(或设备名称为耙松机、再生主机,下同) | 对加热后的旧沥青路面进行铣刨(耙松)等 |
提温机 | 对铣刨(粑松)后的旧沥青混合料加热提温等 |
复拌机 | 添加新沥青混合料,与旧沥青混合料充分搅拌后输送至沥青摊铺机等 |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就地热再生机组(路面加热机4台、加热铣刨机1台、提温机1台、复
拌机1台)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供货周期:自供货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质保期:质量保证期12个月,按国家及行业规定全国联保。投标人需24小时提
供热线支持服务,现场技术支持: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售
后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以为拟投入设备的生产商,也可以为拟投入设备的经销商,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1 | 法人资格 |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拟投设备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经 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入设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 |
2 | 财务能力 | 唯一授权证明。 投标人2021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 |
3 | 产品质量 | 就地热再生机组(机组至少包含“路面加热机”、“加热铣刨机 、“提温机”、“复拌机")须具有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报告;或路面加热机、加热铣刨机、提温机、复拌机分别具有有效 | |
4 | 拟供货设备 的基本技术 指标要求( 设备的技术 指标以 “检测报告” 中的数据为 准) |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 产品基本配置参数 (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性能指标) |
路面加热机 | 加热宽度:最大加热宽度不小于4米。 | ||
加热铣刨机 | (1)铣刨(耙松)宽度不小于4米; (2)最大铣刨(耙松)深度不小于6cm。 | ||
提温机 | 加热效果:提温能力不小于15℃。 | ||
复拌机 | 拌缸长度:不小于1.2m。 | ||
投标人近3年的类似供货经验应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
销售业绩(就地热再生机组销售清单必须包含“路面加热机、加热
铣刨机、提温机、复拌机”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设备,且与拟投入本
项目设备同类型)或成功累计完成过路面加热机、加热铣刨机、提
类似供货 温机、复拌机的销售业绩(多个销售合同累计销售清单内容必须包
5
经验 含“路面加热机、加热铣刨机、提温机、复拌机”设备)。
(2)设备使用业绩:投标人成功完成过1个就地热再生机组的
设备租赁业绩(就地热再生机组租赁设备清单中必须包含“路面加
热机、加热铣刨机、提温机、复拌机”
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设备,且与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同类型)或成功
累计完成过路面加热机、加热铣刨机、提温机、复拌机的设备租赁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人招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业绩(多个设备租赁合同累计租赁清单内容必须包含“路面加热机 、加热铣刨机、提温机、复拌机"设备)。 |
注:1、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日,下同。 2、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合同 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所对应的原件,开标现场未提供合同原件(或 提供的原件不全),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 ||
6 | 企业信誉 |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 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 照; (10)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 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 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品牌的设备
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
投标人单位章、一式一套),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①《招标文件获取记录表》原件并装订入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
本的表格,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lavECuXgqkW56R6-
IyU8_WQ?pwd=lfmx,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
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
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
上述资料装订入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
合同”或“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投标人在社保系统打印的
被授权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的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
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如投标人为经销商,则必须提供拟投设
备生产商对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上述资料的全本(证书封面、
封底、空白页除外)彩色影印件装订入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律采用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5日9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O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O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24-67856538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女士李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附件2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辨: 改和删减; | 评审因素与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a、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供货周期、质量标准、交货地点等; b、投标函、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 | |
2.1.1 2.1.3 | 第一 个信 封( 商务 及技 术文 件)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供货组织计划;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 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 指定账户;投标人提供了电汇回单的彩色影印件;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 如必需)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及 说明材料(如必需)原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银行保函及说明材料(如 必需)的彩色影印件; d、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囗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
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评审因素与标准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中的供货周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投标材料及 相关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 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 .7.3A(2)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 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审 (3)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隹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 (5)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参与本项目投 标;同一品牌的设备生产商和其经销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 |
条款号 | 1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I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1 2.1.3 | 第二 个信 封 (报 价文 件)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 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 b、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含税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3A(2)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 会将否决其投标。 |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供货组织计划:40分; 类似供货经验:15分; 综合技术能力:10分; 技术指标:1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2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确定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不含税投标报价(投标函 |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1 编列内容 | |
文字报价与税率计算的结果) (2)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 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不能确定为评标基准 价的投标报价之外,以通过初步评审且不含税投标报价最 低的价格作为本项目的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确定的评标 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 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 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供货保障措施及方案(8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
2.2.4(1 ) | 供货组织计划 (40分) | 供货保障措施及交货组织方案完备,保障措施到 位,且与项目实际吻合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4.8分, 一般得0~1.2分,良好得1.2~2.2分,优秀得2.2~3.2分。 质量检测、保障体系质量保证措施(8分) 质量检测、保障体系与质量保障措施满足项目基 本要求的得4.8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证 书,质量检测、保证体系与质量保障措施完备,有完善 |
的质量监测保障措施,一般得4.8分,一般得0~1.2分, 良好得1.2~2.2分,优秀得2.2~3.2分。 产品交货保障措施及方案(8分) 产品交货保障措施及方案完备,有具体的交货时 间计划,运输保障措施方案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4.8 | ||
分,一般得0~1.2分,良好得1.2~2.2分,优秀得2.2~3.2 分。 技术服务方案(8分) 技术服务方案科学、合理、详细的得基本分4.8分, 技术服务方案与项目结合紧密,可操作性一般得0~1.2 分,良好得1.2~2.2分,优秀得2.2~3.2分。 售后服务保障及方案(8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I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
售后服务保障及方案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得4.8分 ,质保期增加1年及以上且售后服务保障及方案完备, 有具体售后人员及培训时间、方案、资金安排的,加3.2 分。 | ||
2.2.4(2) | 类似供货经验 (1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 础上,投标人近3年内,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企业业绩 最低要求)的设备销售业绩或设备使用业绩,每增加1 个,加3分,本项最多加6分。 注:1、近3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 2、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 置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影印件”,投标人必须在递 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所对应的原 件,开标现场未提供合同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不全) |
2.2.4(3) | 综合技术能力 (10分) | ,则对应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投标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就地热再生 机组"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每提供1项得0.5分,最多得10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发明专利证 书彩色影印件及发明专利网上截图彩色影印件作为评 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1、根据所投设备的现场热再生施工工艺、施工质 |
2.2.4(4) | 技术指标(产品技 术质量)(15分) | 量控制、设备运输方式、设备操纵性及先进性等方面 进行全面说明,本项最多得10分,最低得6分。 2、所投设备基本技术指标(详见《技术性能指标》 强制性指标)优于(正偏差或无偏差)《技术性能指标》 产品基本配置参数要求的,得基础分3分。 所投设备其他技术指标(详见《技术性能指标》评 分指标)优于(正偏差或无偏差)《技术性能指标》要求 的,每有一项加0.5分,劣于(负偏差)《技术性能指标》 要求的,每有一项减1分,最多加2分,最多减3分。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注:设备的技术指标以 |
“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相 应位置附 “检测报告彩色影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针对 其他技术指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未体现具体评审指 标的,不予加减分。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面规定计算: | ||
2.2.4(5) | 评标价得分 (20分) |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D1等于评标基准价D时得满分 (20分)。其他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F=(D/D1)×20。 式中:D=评标基准价(精确到人民币元) D1=投标人的评标价(不含税投标报价) F=评标价得分。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 ,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
条款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编列内容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1 |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1款规定进行 初步评审(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 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 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各评 分因素(不包含“综合技术能力”、“技术指标”、“评标价”)得分一 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 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该平均值 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 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 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照本章第3.3款规定进行开标;未通过第- 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 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本章第3.4款规定进行初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5款规定的评分
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
1.4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
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
其成本的除外。
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时,若评标价不相等,以评标价
较低者优先;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推
荐顺序则依次依据“类似供货经验得分”、“技术指标得分”、“综合技
术能力”“供货组织计划得分”、投标人2021年营业额由高到低的顺序
进行先后排序,若2021年营业额也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货组织
计划的编制情况投票确定其推荐顺序。
1.5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条第1.4款中确定的先后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O
1.6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
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
可以否决这一标段的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某一标段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
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未否决这一标段全部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
这一标段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
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这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
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确认
评标基准价确认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
商务和技术得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
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
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
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
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
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
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
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询有
砖障
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