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京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体系预研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预计采购时间
某大数据智能分析应用服务
面向具体业务场景,研制4套“模型+样本集”,并能配合开展集成,融入统一的集成环境
聚焦具体业务场景,基于大数据技术固化已有功能模型,巩固完善典型应用模型,提升基于大数据的业务分析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技术参数线下对接。
710万
2023.07

二、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不得为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
6.投标单位须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甲级(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二级(含)以上。
(二)付款方式
采购方根据采购发票和采购合同,采用公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合同签订后支付25%预付款,验收完毕并确认产品无误后付款合同总额70%,通过验收日起算1年后支付5%尾款。
(三)验收方案
成果交付前,中标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或自身测评团队对软件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测评报告,提报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测试和专家验收评审,通过后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四)售后服务
1.人员培训。中标单位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提供培训讲义、教材和操作手册,为甲方开发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和用户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技术培训。同时,收集设计、研发和使用中问题,建立常见问题库,供用户了解掌握。
2.质保期。本项目售后质量保证期不低于36个月。
3.响应时间。质保期内,中标单位应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运维支撑,提供系统日常维护、定期监测、升级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服务支持,确保系统故障4小时内及时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护处理。
(五)其他要求
1.研制进度要求
研制单位中标后12个月内完成应用模型主体功能研发,并部署试用;根据试用意见,进一步开展模型的迭代完善,2025年6月按照指标要求完成所有功能研发和能力完善,完成软件迭代升级,开展全面试用,完成集成融入并支撑开展部队试验验证;2025年11月底前,根据试用和试验意见完成模型整改完善,并完成验收交付。
2.技术能力展示要求
投标单位可根据招标技术要求提供研发技术能力展示,展示方式包括软件演示、多媒体汇报、视频播放等,其中,软件演示方式分值可高于其他演示方式。
3.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1)中标单位须建立项目管理和研发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指定经验丰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并常驻现场组织研究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研发团队进驻建设单位指定场所进行技术研发,驻场研发期间,项目负责人全程实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保密要求和时间进度推进项目建设。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单位须配备专业测试人员,制定测试方案,进行自测自评。成果交付前,中标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或自身测评团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出具详细测试报告,才能提出验收申请。
(3)中标单位须提供软件开发源代码、硬件配置手册和操作使用手册,并为甲方开发人员、运维管理人员和用户提供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
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开展或完成过军队同类型系统研发(合同金额700万元以上)。
5.与既有系统兼容要求
系统部署应用要求是融入现行系统体系,与多型现有系统具备紧耦合关系,投标人须承诺由此产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向招标人另行收费。
6.知识产权约束要求
投标人需做出承诺,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未经采购方同意,承制单位不得擅自销售或转让源代码。
中标人应保证中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指控,中标方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的损失。
三、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京某单位
采购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13951009813
四、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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