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湖金陵花园酒店提升改造工程
金额
214.0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石湖金陵花园酒店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湖金陵花园酒店提升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开发区。
2.2建设规模:石湖金陵花园酒店提升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14.05929万元。
2.3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业绩要求:2018年05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路径查询不到的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其他要求:
(1) 本工程采用2023年开发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汇总表房屋建筑类承包商。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缴费证明。
(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等请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现金300元,开标时缴纳,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14:30
5.2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14:30
5.3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明溪路18号二楼开标室(东侧电梯上2楼)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报名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6.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4本项目执行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6.5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开标结束7天内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3)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以上情况出现一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停报停招吴中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出现二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吴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不得参加以后吴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并报吴中区住建局招标办。
6.6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6.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建设单位: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晨健 联系电话:0512-66565612
8.2招标代理: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储海童 联系电话:0512-65981595-8109 传真:0512-66352628
9、公告期:2023年05月05日起至2023年05月10日
上网资料.rar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湖金陵花园酒店提升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开发区。
2.2建设规模:石湖金陵花园酒店提升改造工程,合同估算价约214.05929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001 | 石湖金陵花园酒店提升改造工程 | 石湖金陵花园酒店提升改造工程 | 214.05929 | 36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业绩要求:2018年05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7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改造工程,质量为合格,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注: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或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路径查询不到的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其他要求:
(1) 本工程采用2023年开发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汇总表房屋建筑类承包商。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连续的社保缴费证明。
(3)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清单、控制价等请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现金300元,开标时缴纳,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7日14:30
5.2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7日14:30
5.3开标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明溪路18号二楼开标室(东侧电梯上2楼)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0)报名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综合考评为C、D类企业。
(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6.2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4本项目执行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6.5中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开标结束7天内未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签订施工合同后未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进场施工;
(3)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4)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以上情况出现一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停报停招吴中区工程建设项目一次;出现二次,建设单位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列入吴中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黑名单,不得参加以后吴中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并报吴中区住建局招标办。
6.6本项目评分办法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6.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发布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建设单位:苏州溪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晨健 联系电话:0512-66565612
8.2招标代理: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储海童 联系电话:0512-65981595-8109 传真:0512-66352628
9、公告期:2023年05月05日起至2023年05月10日
上网资料.rar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