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我院拟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青衣江校区消防维保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青衣江校区消防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ycg2024066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每年18万元。
5.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6.项目概况:为保障学院消防安全,现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一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对学院青衣江校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及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隔设施及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设施、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对全院范围内的用电用气设施设备及电、气管线线路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7号令)从业条件要求,同时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合格。
2.供应商须在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备案合格。
3.供应商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市区范围内有常驻办公营业场所和消防维保技术人员。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或以其它联营挂靠形式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承包单位。
(三)资格审查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对投标人的要求第1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对投标人的要求第2至5项,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特定条件第1至4项,提供对应有效证明材料。
注:所有承诺函、复印件、打印件、资格证明等资料需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章。
三、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一)技术标准
本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木规程》GA503-200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B50261-2017、《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及其它相关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结合采购人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编制维保方案,实施维护保养和修理,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完整好用和遇警时的万无一失。
(二)服务内容
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消防设施的使用寿命,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灯、安全出口灯、灭火器防毒面具及配套箱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应急抢修等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特点和对采购人日常工作的影响程度,要求对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工作分为三个层次:月、季度、年度检查。其中月检需对采购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且不少于10%,全年对消防设施设备测试应达到100%。另外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和发生紧急故障时,服务商应配合开展临时性检查和进行紧急故障维修处理。
2.故障应急维修要求:当消防设施设备出现紧急情况,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应急服务需求后,要求第一时间(投标人承诺应急响应时限)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或紧急维护;无法急时维修处理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抽调工程技术人员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采购人检修处理。检修完成后出具《应急检修报告》。
3.临时检查:在重大活动前或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例行检查时,应采购人要求能够随时对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测试、配合迎检。
4.其他服务:在采购人开展重大活动时,协助采购人开展消防安全保障;为采购人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和应急知识技能培训演练服务。
(四)维保服务主要内容及标准
1.设施设备台账和检查记录准确、及时、完整;
2.设施设备表面干净整洁、无破损,布线规范,固定部位牢固;
3.各级子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各级功能正常,系统故障及时修复;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行业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5.其他维护保养内容严格按照消防维护保养方案和消防维护保养作业手册执行;
6.为确保维保质量考核标准和服务质量,有效提高服务标准,采购人将会对中标服务商提供维保服务进行考核并作依据支付维保费用。
(五)服务档案要求
1.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工程有关图纸(纸质和电子版)、工程有关竣工资料、工程合同、消防产品说明书、《维保工程概况表》、《报警设备编码表》、《消防设备档案表》、《楼层消防设备档案》、《消防设备自编码表》等,根据实际情况协助采购人建立档案。
2.日常检查维保档案:每月25日前从四川消防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开展执业活动,对消防自动报警及其联动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及时上传系统;每月5日向采购人报上个月分建筑物维修维护记录表、季度联动测试记录表、故障检修记录表、消防栓消防水压等抽检测试记录表。
(六)其他要求
1.技术指导:采购人对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建筑物进行改造施工或消防工程施工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施工期间的消防报警系统探测点及联动控制点恢复安装的监督、指导、验收,验收后自动纳入本标的技术服务范围。
2.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的人员提供技木培训,保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能够进行日常的操作和管理。培训安排在每次检修/试验时进行,也可应采购人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进行,次数不限。
3.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采购人单位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
4.维保人员:成交供应商承诺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名(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负责本项目的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少于1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1年以上消防维保经验、知悉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熟悉各品牌自动消防报警统、消防联动系统、各种灭火系统、消防供电源和消防水系统等),项目负责人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得为同一人。以上人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
5.成交供应商维保作业施工需做到文明有序,工程结束后恢复建筑物及环境原貌,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文明安全施工,并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6.在发生火灾时,由于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设施、应急照明等设备、设施或线路故障不能工作,贻误灭火战机给采购人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或被消防救援部门列为隐患处罚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7.成交供应商须常备足够的易损件,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故障能够得到及时维修。维保中需要更换配件时,单次维修总价低于200元(含200元)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购买更换,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单次维修总价高于200元的,维修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双方共同询价后,由采购人按询价确定的品牌、规格、单价购买,经采购人验收后更换,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配件按标准质保。由于中标服务商维修操作不当造成零配件损坏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服务商承担。
8.投标人须在德阳本地有营业场所(提供相关证明)。
9.投标人须编制《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青衣江校区)消防维护保养方案》。
四、验收及付款
1.验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采购公告、投标文件进行验收。
2.采购人随时对照中标服务商的履约承诺进行核验。如中标服务商未按照合同和履约承诺实际履行的,采购人将扣减服务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每半年结算一次。由采购人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年度合同款的50%,合同期满后,采购人确认主合同项目下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状态均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书,30日内付清剩余的合同款。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无权要求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
五、报价及成交要求
1.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工、成本、设计、食宿、交通、安全、税金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本项目为一次报价,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现场统一提交。如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不得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如采购人经市场调研或包括其他供应商在内的其他组织、人员提供证明证实,报价明显高于同类服务市场价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人并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4.报价单格式
报价单
项目名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青衣江校区消防维保服务商采购项目
报价(元) |
备注 |
小写: 元/年 大写: 元/年 |
完成本项目年度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 |
供应商名称:
法人或代表人签字 :
时间:
备注:报价单需单独密封。
六、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价格 |
投标报价(25分) |
评审有效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5分。其他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分*100%(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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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实力 |
投标人信誉(6分) |
1.供应商具有 ISO9001(含消防相关内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2.供应商具有 ISO14001(含消防相关内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 3.供应商具有ISO45001(含消防相关内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5分。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1.5分(需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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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10分) |
提供近三年(2021年7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进行评审,业绩材料要求如下: 1、若提供大学、高职院校类的业绩材料1个得1.5分,此类最多可得6分; 2、若提供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类的业绩材料1个得1分,此类最多可得2分; 3、若提供其他类型单位的业绩材料1个得0.5分,此类最多可得2分。 注: ①1-3项未提供者不得分; ②1-3项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该项目服务期内的付/到款证明(分期支付的,提供任一期即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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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25分) |
1. 服务商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1个得2分,同时具有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机电专业)的加3分,本项最多得5分。 2. 考虑到消防维保作业经常进行弱电的维修和登高作业,为确保执业过程的安全,特要求:消防维保技术人员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1个得1分;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登高作业证)的1个加1分;(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最多各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3.服务商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得2分,同时具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若技术负责人进入《四川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百人库”成员名单》中的加2分;若技术负责人进入《德阳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人才库”成员名册》中的加1分(省级“百人库”与市级“人才库”二者只算其一,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得7分。 4.服务商具有应急逃生体验屋、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等设备,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j人员信息应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示的一致,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2024年最近6个月投标人为其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 ②《四川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百人库”成员名单》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4月18日发布的通知为准,彩色打印,标注人员所在位置; ③《德阳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人才库”成员名册》以德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公众号“德阳消防”2022年5月6日发布的公示消息为准,带“德阳消防”公众号名称截图,彩色打印。 ④应急逃生体验屋、烟气分析仪、烟密度仪等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设备存放地址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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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与消防培训演练 |
服务方案(30分) |
1.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总体设想、管理制度、服务方案、质量保障、应急保障方案等)。每个模块设置5分,依据每个模块的完善程度和可行性、针对性进行打分。每个模块优秀得5分、良好得4分、合格得3分、不可行或严重错误得0分;服务方案最高得25分。 2.服务效率:依据应急响应到场时间的及时性,30分钟以内可到达项目现场的得5分,31-40分钟到达项目现场的得3分,41-60分钟到达项目现场的得1分,超过60分钟到达项目现场的不得分。需提供高德导航截图和办公营业场所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办公营业场所系租用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和近一年房租费支付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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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演练(4分) |
考虑到服务期内涉及消防控制室、灭火及逃生演练等专业培训,为确保培训依法、安全进行,特要求如下: 1、若服务商技术团队中有人员设立消防、安全类职业培训机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办学许可证》的,得4分。注:技术团队人员名单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示的人员名单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办学许可证》上的校长或举办者应在上述名单中。 2、若服务商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办学许可证》的消防、安全类职业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服务期内由该机构派专业教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的,得2分。 注:应提供该培训机构的资质及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 |
七、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人需踏勘现场,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路南校区行政办公楼406室,联系人:廖老师19981657959,岳老师19981656008
八、报名、投标及开标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节、假日除外);本次采购采用邮箱方式报名,邮箱地址:412467792@qq.com;投标人以收到邮箱回复为报名程序完成,若未收到回复,请于报名当日及时联系采购人确定,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报名内容:(1)报名项目;(2)报名供应商全称,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图片;(3)报名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报名人为授权委托报名的,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图片;法人直接报名的,附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图片。逾期不再受理。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00
时,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9:00时。各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一套)按要求密封递交到开标地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或不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3.提交标书和评标地点设在德阳市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南校区行政楼5楼501会议室。如有变化,将提前1日通知。
4.各供应商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相关要求自行准备资料,装订成册。
5.采购公告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清晰可见,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6.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证明。
公司法人参加投标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属于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证明(加盖鲜章)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7.采购人: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地 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联系人:骆老师
电 话:19981657937
业务咨询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19981657959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