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移动电子警察和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移动电子警察19套(合同包一);高速公路固定测速监控系统34套(合同包二)。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同包一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测速雷达必须具有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许可证。
2、合同包二投标人资格标准:
(1)具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具有国家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采用雷达测速的,其测速雷达必须具有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许可证。
五、投标人应于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七、投标人应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十二层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87848694、87830963 传真:87854516
开户名称: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帐 号:2020111000232
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帐形式提交
福建省华兴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