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隆安县审计局对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道路配套工程一期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道路配套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隆安县城厢镇震东片区,项目包含2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度503.507米,其中1#路宽30米,长260米;2#路宽24米,长243.507米。项目概算总投资1820.3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为1518.57万元、其他费用215.10万元、预备费86.68万元。截至2022年3月,工程项目总支出1486.59万元,其中项目前期费用支出121.59万元,工程款支出1365万元。
2019年7月5日完成1#路施工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广西凯业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价为802.72万元,1#路于2019年8月16日开工,2020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合格;2019年7月2日完成2#路施工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广西鸿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为646.75万元,2#路于2019年7月12日开工,2020年9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隆安县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震东扶贫生态移民与城镇化结合示范工程产城融合区)道路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实施期间,其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财务支出基本符合相关建设程序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指定专户、未及时支付相关款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指定专户;未及时支付监理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隆安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计建议:严格按照国家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及时办理各种项目建设报审报批手续;落实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切实降低项目运行风险。
五、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规范落实整改。截至2022年10月,审计发现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广西隆安公共投资有限公司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