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榕水厂2024—2025年度外包租车服务(第三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三榕水厂2024—2025年度外包租车服务(第三次)”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榕水厂2024—2025年度外包租车服务(第三次)
2.项目编号:2024Z02DZFW2512
3.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三榕水厂
5.项目期限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期限为2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0,900元/年(含税),两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81,800.00元。
备注:(1)本项目采用综合包干价形式,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报价中必须包括保险费、服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业主单位提供的价格和质量评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履约保证金
(1)为确保中标人按中标合同履行,在中标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方式为银行划账、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①以银行划帐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从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向招标人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分批次缴款,非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效),统一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
账 号:2017002119022499016
中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
②提供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则保函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招标人可接受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可凭招标人首次申请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如保函需延长有效期的,中标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1个月内到银行续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期满后,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有)和赔偿费用(如有)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4)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招标人因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中标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即当因中标人过失、违约等导致履约保证金被用来扣除赔偿招标人损失时,中标人应在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中标人逾期不补足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可从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6)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项目要求及行车线路(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保证服务本项目司机人员必须持有A1或A3驾驶证,并至少提供两名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司机人员本年度最近四个月中的连续三个月(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必须为本单位)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运营管理部,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邱先生,13660926242。
4.开标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七楼B会议室(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发展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肇水大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813962990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榕水厂2024—2025年度外包租车服务(第三次)
2.项目编号:2024Z02DZFW2512
3.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三榕水厂
5.项目期限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期限为2年,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0,900元/年(含税),两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481,800.00元。
备注:(1)本项目采用综合包干价形式,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报价中必须包括保险费、服务费、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业主单位提供的价格和质量评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6.履约保证金
(1)为确保中标人按中标合同履行,在中标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方式为银行划账、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①以银行划帐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从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向招标人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不接受分批次缴款,非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效),统一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
账 号:2017002119022499016
中标人需在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履约保证金”。
②提供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有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如为银行保函,则保函为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招标人可接受的)以招标人为受益人、可凭招标人首次申请即作无条件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如保函需延长有效期的,中标人必须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1个月内到银行续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期满后,扣除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如有)和赔偿费用(如有)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4)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招标人因中标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中标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即当因中标人过失、违约等导致履约保证金被用来扣除赔偿招标人损失时,中标人应在扣除后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中标人逾期不补足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5)招标人可从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等。
(6)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项目要求及行车线路(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将于投标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保证服务本项目司机人员必须持有A1或A3驾驶证,并至少提供两名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司机人员本年度最近四个月中的连续三个月(自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前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必须为本单位)加盖公章。
5.投标人未被列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属下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提供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供应商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供应商注册报名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统一采购平台管理系统”提交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为:2024年10月29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四、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本项目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邮寄/现场递交。
3.邮寄/现场递交地址及收件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运营管理部,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邱先生,13660926242。
4.开标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七楼B会议室(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采购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及“肇水发展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肇水大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581396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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