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安市湾溪疏港公路隧道(鲤鱼顶隧道左洞)照明灯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xhc-2023-(fa)zbdl-05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薛0593-63963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安市湾溪疏港公路隧道(鲤鱼顶隧道左洞)照明灯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HC-2023-(FA)ZBDL-053
项目名称:福安市湾溪疏港公路隧道(鲤鱼顶隧道左洞)照明灯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644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505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和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
方式:(1)现场报名:须至我司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2)通过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报名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邮件至我公司,同时填写完整的《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司邮箱920774357@qq.com,并电话确认后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安市富春路132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13859689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
联系方式:小薛/0593-6396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薛
电 话: 0593-6396308
福安市湾溪疏港公路隧道(鲤鱼顶隧道左洞)照明灯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HC-2023-(FA)ZBDL-053
项目名称:福安市湾溪疏港公路隧道(鲤鱼顶隧道左洞)照明灯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644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505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福安市湾溪疏港公路隧道(鲤鱼顶隧道左洞)照明灯修缮工程 | 1项 | 否 | 356443 | 335056 | 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 具的投标担保函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1、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而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
磋商保证金 |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和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至 2023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
方式:(1)现场报名:须至我司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2)通过邮件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报名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邮件至我公司,同时填写完整的《招标(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司邮箱920774357@qq.com,并电话确认后受理。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
开户银行:工行宁德福安东凤支行 |
银行账号:1407702719000005517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福安市富春路132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13859689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安市世纪大道197号3楼
联系方式:小薛/0593-63963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薛
电 话: 0593-639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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