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18/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hxy磋字[2018]103
预算金额7.96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毕女士13203544343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xhxy磋字[2018]10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xhxy磋字[2018]103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联系人:毕女士

联系方式:13203544343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晋中市太谷县康复路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周女士 联系电话:0354—6218029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宁女士 电话:(0354)2669393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sxhxy磋字[2018]10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1月19日

成交日期:2018年12月07日

总成交金额:47.16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包号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元)

地址

1

废标

2

废标

3

晋中国信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

79600元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东咸阳村(山西万科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南山驿三楼8306

4

北京迈达伟业商贸中心

392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大洋路333号B座二层220室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50万以下部分按成交金额的1.8%收取,按阶梯法进行结算,个位及个位以后数位均需进到十位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锐清、聂爱明、李建新、陈玉明、徐华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序号

名称

数量

1

铅门

18台

2

非接触眼压计

1台

3

超声波身高体重血压测量仪

1台

4

热化疗灌注仪

1台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七、其它补充事宜

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于2018年12月7日组织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sxhxy磋字[2018]10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经过客观公正的评定,形成了集体评定意见,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晋中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晋中市太谷县康复路70号

2.代理机构名称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文苑街442号锦华大厦7层

3.主要采购内容:共四包:

序号

名称

数量

1

铅门

18台

2

非接触眼压计

1台

3

超声波身高体重血压测量仪

1台

4

热化疗灌注仪

1台

4.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9日

5.磋商时间:2018年12月7日15时00分

6.成交结果:

包号

成交单位

成交金额(元)

地址

1

废标

2

废标

3

晋中国信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

79600元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东咸阳村(山西万科医用设备有限公司)南山驿三楼8306

4

北京迈达伟业商贸中心

392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大洋路333号B座二层220室

标的情况:

包号

名称

制造厂商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3

超声波身高体重血压测量仪

广州市金炫映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JXH-HW-3VB

1台

79600

79600

合计

大写:柒万玖仟陆佰元整

小写:79600元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内

质保期

五年

包号

名称

产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4

热化疗灌注仪

长春

RHL-2000A

1台

392000

392000

合计

大写:叁拾玖万贰仟元整

小写:392000元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

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3年

7.磋商小组名单:胡锐清、聂爱明、李建新、陈玉明、徐华。

8.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354—6218029

9.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西汇鑫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女士

联系电话:0354-2669393 邮箱地址:qxxlhxy1698@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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