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2]zzg[gk]2020002
预算金额120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小龙18859245736
公告正文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秩序维护及创城创卫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350602]ZZG[GK]2020002 作者: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0-04-23 15:01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鑫泓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ZZG[GK]2020002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秩序维护及创城创卫综合整治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4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城市市容管理服务 1 国内 56700 56700 鑫泓宇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合计: 56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陆仟柒佰元整(¥56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名称: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秩序维护及创城创卫综合整治项;5.2项目方案实施地点及范围:本工程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5.3项目方案实施内容及标准;协助西桥街道办事处拆除清理辖区内违法建(构)筑物及其附属建筑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项目合同要求,符合采购方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按照项目合同要求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即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0.2如果乙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除结算已经完成任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外,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当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项目名称: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秩序维护及创城创卫综合整治项目 14.2项目方案实施地点及范围 本工程项目位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14.3项目方案实施内容及标准 协助西桥街道办事处做好市容市貌秩序维护及创城创卫综合整治工作。 14.4项目方案实施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4.5项目方案实施预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承包方就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市容市貌秩序维护及创城创卫综合整治项目服务订立承包合同。根据承包合同内容与实际情况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总预算价为120万元。 14.6资质要求 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应包含保洁服务或拆除服务工程专业承包相关服务项目范围。 14.7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的结算单价: 14.7.1、人工费(含人工工具)单价:300元/天/人。 14.7.2、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施工机械费用单价: ①挖掘机炮头360型,9800元/台/天 ②挖掘机炮头320型,9200元/台/天 ③挖掘机轮式炮头180型,7800元/台/天 ④挖掘机轮式炮头75-120型,4750元/台/天 ⑤25T吊机3750元/台/天 ⑥50T吊机5500元/台/天 ⑦80T吊机9500元/台/天 ⑧50型号铲车1500元/台/天 ⑨手动炮头1600元/台/天 ⑩气割每组1400元/组/天 (11) 油锯每组,600元/组/天 (12) 农用车 1000/辆/天 14.7.3.工人就餐及用水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施工中涉及以上未明确的施工机械,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 14.7.4、中标人负责运送工人、机械到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14.7.5、作业时间要求: 工人和施工机械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按半天结算,超过四个小时不足一天按一天结算 14.8、人工费、施工机械费的结算方式 14.8.1、本服务项目金额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中标人费用均包含税点; 14.8.2、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中标方须向采购方送交上月份完成工程量报表,经采购方签证,中标人须向采购方提供施工人员清单及施工设备清单,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中标方须提供施工人员清单及施工设备清单,并开具正式发票,采购方凭正式发票以转账方式向中标方付款。 14.9其他要求 14.9.1、服务要求 14.9.1.1人员配备:乙方应根据采购方要求比例配备男女人员,所配备人员无不良或违法记录。乙方应为所配备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14.9.2、服务具体内容: 14.9.2.1协助做好街道办事处规定工作,对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乱现象进行提醒、劝导、整治。 14.9.2.2对擅自占路堆物、乱设摊、乱搭建、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影响通行、占道洗车、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提醒、劝导,对未经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进行提醒、劝导、整治。 14.9.2.3.对设置落地招牌、悬挂软体条幅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进行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整治;提醒改正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以及店招店牌等影响市容行为。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汽拱、空飘、橱窗、门楣、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整治。 14.9.2.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运输车辆未覆盖“滴、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整治。 14.9.2.5.沿路焚烧垃圾、砍伐树木、侵占绿地及其它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整治。 14.9.2.6.对餐饮业油烟污染、小煤炉烟尘扰民、污水直排等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整治。 14.9.2.7.对市容疏导点出店经营、乱悬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整治。 14.9.2.8.对规范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土头、废旧车辆等、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清运。 14.9.2.9.对非机动车无序停放进行劝导。 14.9.2.10.采购方要求的类似工作范围。 14.9.3、服务工作标准 总体要求为满足国家、福建省、漳州市以及芗城区有关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14.9.3.1.沿路单位、店铺和个人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保持“三包”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占道洗车、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悬乱挂、乱晾乱晒、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 14.9.3.2.沿路原则上不设摊点,主次干道保持畅通有序、特殊情况经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设立的摊点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文明、规范、整洁、有序。 14.9.3.3.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按照规定标准设置,保持整洁、美观、安全;店面门前、街道、绿化带、花坛游园无条幅、落地招牌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对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条幅、宣传点等现象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14.9.3.4.沿路建筑物装饰装修和建筑工地施工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相关规定,设置施工围挡,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保持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文明安全;对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擅自开墙破路、占道施工作业、占道堆放物料以及运输车辆未覆盖“滴、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违章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14.9.3.5.餐饮业油烟污染、小煤炉烟尘扰民、焚烧垃圾及破坏绿化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14.9.3.6.承包服务区域内其他影响市容市貌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导、及时报告。 14.9.3.7.根据街道办事处要求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14.9.4、管理要求 14.9.4.1.中标方派出的参与市容坏境管理与整治人员统称服务人员,不具有行政管理权、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只能采取提醒、告知、劝导、定点看守等方式,协助维护市容坏境管理与整治。 14.9.4.2.以非机动车和徒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工作。若发现违反市容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说服教育,如不能解决应通报街道办事处进行执法处置,确保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14.9.4.3.根据西桥街道的实际情况,中标方按采购方要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确保工作实效管理到位。中标方要根据合同要求派出足够服务人员数量,并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14.9.4.4.派出人员需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不良或违法记录。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教育、劳动教养或者2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聘请为市容坏境管理与整治人员。 14.9.4.5.服务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装,佩戴上岗证。 14.9.4.6.服务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他福利,不得参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4.9.4.7.中标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完善内部人员轮岗机制,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做好服务工作。服务人员在公共场所不得有吸烟、着装不整等有损形象的行为,提高市容坏境管理与整治队伍形象。 14.9.4.8.完成采购方规定的其他整治工作。 14.9.9、工作时间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规定时间。 14.9.10、作业时间要求: 工人和施工机械工作时间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按半天结算,超过四个小时不足一天按一天结算。 14.9.11、中标方对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 14.10、用工监督考核标准 14.10.1工作期间应按时上下班,如脱岗超过20分钟,经核实确认的,每次扣100元; 14.10.2辖区内出现摊贩或店外经营的情况,超过20分钟没有被劝离的,每次扣150元(无法劝离但有上报中队班组处理的除外); 14.10.3工作期间不得嬉戏打闹、发现一次扣50元; 14.10.4早餐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中餐、晚餐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上厕所时间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如有违反,视为脱岗。 14.10.5定点时段出现一处占道经营: 14.10.5.1被暗访组发现扣1分(占道经营)扣除乙方2000元。 14.10.5.2被市、区、街道领导巡查发现一处(占道经营)扣除乙方1000元。 14.10.5.3被社区巡查发现一处(占道经营)扣除乙方300元。 14.11、工作时间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方规定时间。 14.12、作业时间 ①连续工作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②连续工作4小时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14.13、中标方对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负完全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西桥街道办事处 乙方: 厦门鑫泓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漳州市芗城区博爱西路42号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7号124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周英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小龙
联系方法: 13709346202
联系方法: 188592457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思明支行
账号: 账号: 40342001040026069

签订地点:漳州市芗城区

签订日期:2020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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