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品牌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一、多媒体设备
1
86英寸交互智能平板
文香
WX-W086004
台
16
22000.00
352000.00
2
集中控制平台
V1.0
个
455.00
7280.00
3
终端主机安全检测系统
默安
V2.0
420.00
6720.00
4
高清壁挂展台
希沃
SC06
860.00
13760.00
5
智能笔
国产
185.00
2960.00
6
电子教鞭
20.00
320.00
7
液晶电视机
创维
65BG22
3000.00
6000.00
8
钢制讲台
固立
GL—豪华平面讲台
2300.00
36800.00
9
摄像机
维海德
v60x
多媒体设备小计 :
431840.00
二、校园电视台
10
电视台主机
WX-VS15
51550.00
11
虚拟演播室系统
套
21000.00
12
显示器
Lenovo
V2425
1400.00
13
键盘鼠标
KN301
100.00
14
监听耳机
Sennheiser
HD200 PRO
副
400.00
15
操作台
三工位
1000.00
松下
HC-PV100GK
10000.00
17
摄像机支架
国标
800.00
18
采访话筒
JMIC
ECM-965
2000.00
19
一拖二无线领夹话筒
Medley
DC-1600/C-150
2600.00
20
调音台
声艺
EPM8
2480.00
21
题词器
天影视通
TS-T22S
5000.00
22
抠像绿布
定制
23
校园电视台专用 LED三基色平板灯
鑫里程
LC-T02
2230.00
8920.00
24
灯具安装支架
25
运输?安装调试?线材
/
项
校园电视台小计 :
113250.00
三、室外体育场专业扩声系统
26
全户外防水比赛专用扬声器
RF
MQ-15CP
只
6715.00
94010.00
27
全户外防水流动返听音箱
TX12P
8130.00
16260.00
28
比赛专用扬声器安装支架
1200.00
16800.00
29
功放
ENNE
KE800
5720.00
45760.00
30
数字调音台 (16路2编组带蓝牙带USB)
dream
DM16
8550.00
31
数字音频矩阵
东微
K8
8000.00
16000.00
32
真分集无线一拖二手持话筒
DC-1600/DC-170
2680.00
33
真分集无线一拖二头戴话筒
34
主席台会议话筒
M861
2350.00
9400.00
35
演讲台会议话筒
HTDZ
HT-992
36
一拖四无线会议话筒
DL-540
4460.00
37
天线分配器
DC-870
4000.00
38
有源指向性天线
3200.00
6400.00
39
馈线
50欧姆
米
260
13.00
3380.00
40
控制室监听扬声器
1600.00
41
数字控制带净化电源控制器
1750.00
5250.00
42
杂音消除器
600.00
43
机柜
42U
44
双联
2500.00
45
专业音视频插座
265.00
1060.00
46
无线话筒立杆
支
47
信号线
2*0.3mm2
4.00
1040.00
48
音箱线缆
2*1.5mm2
1260
8.00
10080.00
49
金属桥架
3500.00
50
管材
PVC20
51
辅材
52
设备调试及系统技术服务费
15000.00
室外体育场专业扩声系统小计 :
282410.00
合计报价 :
827500.00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3.1交货方式:由乙方 负责 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3.2产品运输 (1)乙方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乙方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3)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3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4)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5.3.1项目 验收 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 乙方 原因造成的,由 乙方 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 本项目验收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 [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 乙方 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 乙方 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 乙方 承担。
6.1 权利瑕疵担保
6.1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知识产权保护
6.2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 保密义务
6.3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 2)除本合同 第 7条 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