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4年化粪池清掏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2日
项目金额:393255元/年,服务期限:三年,总价金额:1179765元,合同一年一签。
以年为周期,有计划地对辖区内左家塘、侯家塘、砂子塘等共3个街道无物业管理的老旧社区、开放式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日常性维护,主要维护内容包括:有计划地完成化粪池的日常清掏与疏浚及弃渣外运作业维护,完成城管110、城管数字化、12345市民服务热线、社区上报、市民投诉、应急除险等与化粪池有关的问题的处置工作,配合完成相关管道改造的现场踏勘,完成文明创建、各类迎检等与化粪池有关的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工作全程应符合环保政策要求。
一、基本维护作业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日常维护和数字化案卷等处置的效果(数字化案卷处置标准以长沙市城管局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乙方须在合同期内合理配备市政维护作业工人、相应机械设备、专业维护车辆及该作业所需的驾驶员;
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配备相应专业技术的岗位人员,乙方在维护作业期间应按照实际情况保证每个施工人员签订了正规的用工合同,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含意外险等)。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用工纠纷,由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解决处理。乙方在维护作业期间所产生的任何安全生产施工的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方自行承担,甲方将追究其产生一切后果的责任。
3、项目实施中,乙方应每月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日常维护清掏台账、城管数字化案卷台账等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甲方。
4、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实施并履行采购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
二、其他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提供维护服务,乙方在报价时应考虑项目的特性和风险性,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费用遗漏,均由乙方无偿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负责履行标段的维护工作等一切事务(此费用和开支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一并考虑),负责与街道、社区、居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进场服务,如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维护滞后或中断,采购人将有权终止执行采购合同,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考虑到本次项目的作业服务特性,乙方应对项目管理制定完善管理体系方案(包括维护作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乙方应在服务期内组建与维护内容相匹配的作业服务班组,以满足采购人日常维护作业的需要。
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按要求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返工后再行验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按政府采购简易验收程序的相关要求执行验收,甲方根据长沙市市政维护作业、《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公司化粪池维护作业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本协议所涉项目为每季度验收一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审核乙方每周、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检查、监督乙方作业服务的实施情况;并将维护的具体范围等资料提供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交办各项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
3、甲方有权对乙方日常管理和维护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辖区内同一问题被媒体曝光2次以上(含2次)或被省、市、区领导严厉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甲方就乙方责任范围内同一问题发出书面整改通知2次以上(含2次),整改仍不合格的。
(3)违法劳动法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处理与作业工人之间的劳资纠纷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合同期内2次以上(含2次)不服从甲方的调配。
(5)辖区内乙方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施工未设立安全防范保障措施设备等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的。
5、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按计划完成本季度日常维护工作后,根据维护作业考核结果及验收结果作为付款依据,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维护作业经费。
6、甲方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维护作业要求、作业标准和质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收取作业服务费。
2、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制定维护作业服务实施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方案完成各项作业任务。及时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处理好城管数字化案卷、110案卷、12345市民热线工单和内部案卷等,维护作业达到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优质等级的要求。每月接受甲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公司化粪池维护作业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3、乙方在合同期内须合理配备维护管理人员和维护作业人员、资料员,确保辖区内市政设施维护工作按要求正常开展;乙方保证作业工人工资标准符合长沙市劳动用工工资标准要求;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正规的劳务合问;依法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如上述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劳务、雇佣等相关纠纷的,乙方负贵妥善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而承担相关责任的,最终实际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不予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4、乙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岗位培训,并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保障条件,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在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时所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甲方由此而承担相关责任的,最终实际由乙方承担。如因第三方过错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的,乙方负责处理追究第三方法律责任,甲方全面配合。
5、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中发生投诉、举报(如12345市民热线投诉等)等事件的,乙方负责妥善处理该事件(包括似不仅限于准备资料、书面回复、电话联系等),不得让该事件被评定为不满意结果(恶意投诉情况除外)。
6、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交办的各项任务及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采纳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7、做好各类机械设备维修、维护的日常工作,使之达到正常的使用功能,并负责承担相关的维修、维护费用。
8、乙方应做好外包服务内容台帐,在进行维护服务过程中应保留所有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作业资料、技术文档、视频、照片)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以供甲方备档查询。
9、乙方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应严格按甲方制定的维护作业计划或甲方的要求进行作业,并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指挥和临时工作安排。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10、乙方承诺自身拥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资质,且不得违法违规转包或以分包的名义将项目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
11、乙方应负责履行标段的维护和修缮等工作的一切事务,负责与维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交通、环保、城管、街道社区等)的协调工作,并承担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
12、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期按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执行。质保期间由乙方负责进场维护整治,保证无偿维护整治达标。
7.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进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1.1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款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②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③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④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⑤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5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1.6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1.7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