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3-1352]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广东文学馆陈列展览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广东文学馆陈列展览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广东文学馆陈列展览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1352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8日 0时0分~2023年4月17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715.019295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2.1款及3.2.2款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1)、(2)、(3)项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4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3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设计任务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资质的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5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装饰设计高级(或以上)职称或环境艺术设计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工艺美术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三者之间均不得兼任。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7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17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8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7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17日 9时45分 - 2023年4月17日 10时0分 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主)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成)广东省作家协会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代理联系人:沈登科 联系方式:020-83620865 代理联系方式:020-832927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项目名称: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广东文学馆陈列展览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JG2023-1352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8日 0时0分~2023年4月17日 10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715.019295 投标人资格条件: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3.2.1款及3.2.2款资质。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④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1)、(2)、(3)项资质:
(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4家单位(1家设计单位、3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设计任务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资质的其中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工程设计资质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5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建筑装饰设计高级(或以上)职称或环境艺术设计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工艺美术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3.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三者之间均不得兼任。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7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17日 11时0分 开标地点: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8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7日 10时0分 / 2023年4月17日 9时45分 - 2023年4月17日 10时0分 学术报告厅(天润路333号)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主)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成)广东省作家协会 招标代理: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代理联系人:沈登科 联系方式:020-83620865 代理联系方式:020-8329271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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