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询价公告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4/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因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 所需,现就该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对该项目进行报价。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
二、项目地点: 桑枣镇飞龙村1,2,3组
三、项目总投资:35200万元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标准厂房45640 平方米,定制厂房29348.84 平方米,新建停车位300个,配套充电桩100个,建设园区道路、管网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五、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对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进行用地规划调整。(1)编制论证报告。(2)取得政府批复。
2、服务周期:40日。
3、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
六、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提供承诺函);
8.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10.询价保证金(申请人按询价文件要求的缴纳询价保证金)。
七、申请人资格及询价保证金
1.申请人资格:详见《询价公告》
2.询价保证金:
2.1询价保证金缴纳:
(1)本次询价 要求 (要求或不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700 元(大写:柒佰元整 )。(注:须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转账 。
账 户: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安州支行。
账 号:22262101040015314。
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7 日 14时 30分(申请人缴纳询价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未在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的申请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4)询价保证金缴纳应从申请人公司对公账户转入询价人账户(如为联合体参与询价的,询价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如未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入询价人账户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按此方式缴纳询价保证金的,视为询价保证金缴纳无效,其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2.2询价保证金退还:
(1)中选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十 个工作日内,询价人向未中选的申请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询价保证金。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询价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在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申请文件的;
(2)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放弃中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成交或中选人未按询价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4)申请人在询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报价要求:
1、报价最高限价:75000.00元 (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各单位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2、报价采用 包干总价 模式,包含且不限于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一切 费用。(注:报价模式包含包干总价模式、综合单价模式、费率等模式,询价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报价模式)
九、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17时00分。报价单位需携带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时);(2)经办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4)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以上资料收取加盖报价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并现场核验原件),到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三层 领取询价文件。领取询价文件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询价文件获取费用 100 元,询价文件获取后,询价文件获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十、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编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报价文件为 2 份,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胶装成册。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是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则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报价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注:报价文件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单位资格要求佐证资料等。)
(1)封面;(格式自制)
(2)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参与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时);(格式详见附件2)
(4)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询价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6)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及密封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2024 年 5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交至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三层 。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携带(1)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2)手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公司有权拒收。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报价文件递交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2、报价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等信息。
十二、报价单位经办人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准时在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三层 召开询价会。
十三、评选原则
1、询价小组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同等标准(条件)下,有效报价单位中 含税 (含税或不含税)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选单位,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形时,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3、报价若出现计算错误,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分项合计计算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4)含税报价与不含税报价不一致的,以含税报价为准修正不含税报价。
十四、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低于各报价单位平均报价70%的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五、中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后,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六、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1、申请人报价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其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申请文件及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的申请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的,其申请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4、报价若出现计算错误,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十七、付款方式:取得批复后一次性支付至100%。
十八、合同签订:
1、具体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2、中选单位在接到询价单位发出的中选通知30日内,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中选人向询价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现金转账或保函),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中选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如无法按照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询价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安州支行
银行账号:22262101040015314
交款时间: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前
十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老师
联系电话: 0816-4668187
联系地址: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三层
2024 年 4 月 29 日
一、项目名称: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
二、项目地点: 桑枣镇飞龙村1,2,3组
三、项目总投资:35200万元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标准厂房45640 平方米,定制厂房29348.84 平方米,新建停车位300个,配套充电桩100个,建设园区道路、管网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
五、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1、服务范围:对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进行用地规划调整。(1)编制论证报告。(2)取得政府批复。
2、服务周期:40日。
3、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
六、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单位(提供承诺函);
8.中标人不允许转包和分包(提供承诺函);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10.询价保证金(申请人按询价文件要求的缴纳询价保证金)。
七、申请人资格及询价保证金
1.申请人资格:详见《询价公告》
2.询价保证金:
2.1询价保证金缴纳:
(1)本次询价 要求 (要求或不要求)缴纳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700 元(大写:柒佰元整 )。(注:须注明XX项目投标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转账 。
账 户: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安州支行。
账 号:22262101040015314。
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 年 5 月 7 日 14时 30分(申请人缴纳询价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未在询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的申请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4)询价保证金缴纳应从申请人公司对公账户转入询价人账户(如为联合体参与询价的,询价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如未从公司对公账户转入询价人账户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按此方式缴纳询价保证金的,视为询价保证金缴纳无效,其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2.2询价保证金退还:
(1)中选候选人公示期满后 十 个工作日内,询价人向未中选的申请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询价保证金。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询价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2.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在询价文件规定的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申请文件的;
(2)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放弃中选资格的;
(3)中选后放弃成交或中选人未按询价文件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4)申请人在询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申请文件有效期内,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八、报价要求:
1、报价最高限价:75000.00元 (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各单位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2、报价采用 包干总价 模式,包含且不限于 四川绵阳安州高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用地规划调整一切 费用。(注:报价模式包含包干总价模式、综合单价模式、费率等模式,询价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报价模式)
九、询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 17时00分。报价单位需携带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时);(2)经办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4)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以上资料收取加盖报价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并现场核验原件),到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三层 领取询价文件。领取询价文件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询价文件获取费用 100 元,询价文件获取后,询价文件获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十、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1、报价单位应按照询价文件编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报价文件为 2 份,采用A4规格纸编制并胶装成册。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是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则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报价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注:报价文件内容应包含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单位资格要求佐证资料等。)
(1)封面;(格式自制)
(2)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1)
(3)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参与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与时);(格式详见附件2)
(4)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询价文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6)报价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报价文件递交及密封要求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2024 年 5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前,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递交至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三层 。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携带(1)密封完好的报价文件;(2)手持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时)、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我公司有权拒收。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报价文件递交不足3家,将重新进行询价程序。
2、报价文件应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等信息。
十二、报价单位经办人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14 时 30 分(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准时在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三层 召开询价会。
十三、评选原则
1、询价小组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同等标准(条件)下,有效报价单位中 含税 (含税或不含税)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选单位,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情形时,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3、报价若出现计算错误,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1)报价文件中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分项合计计算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分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总价金额与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4)含税报价与不含税报价不一致的,以含税报价为准修正不含税报价。
十四、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低于各报价单位平均报价70%的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五、中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后,凭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六、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1、申请人报价超过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其申请文件作废标处理。
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申请文件及提供相应佐证资料的申请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3、不按询价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的,其申请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4、报价若出现计算错误,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报价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报价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十七、付款方式:取得批复后一次性支付至100%。
十八、合同签订:
1、具体合同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2、中选单位在接到询价单位发出的中选通知30日内,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中选人向询价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现金转账或保函),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中选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如无法按照询价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工作时,询价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安州支行
银行账号:22262101040015314
交款时间:本次采购合同签订前
十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 绵阳市安州区安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老师
联系电话: 0816-4668187
联系地址: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大北街东侧(海珂.花郡)4幢三层
2024 年 4 月 29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