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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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监测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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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①保质:服务机构要组织具有相关服务资质人员,组建评估组,评审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区教科院、区内54所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监测工作的汇报材料及抽取21个单位进行现场督导评估,给出专业、客观、真实的评估报告;②及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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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经费11.424万元,用于支付“光明区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监测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购买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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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服务商资质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3.具有组织督导评估的资质以及相关经验。 4.服务起止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期3个月。 5.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意见。 6.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5)与本项目有关的成功案例; (6)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计划; (7)本项目的报价清单,不可超出预算价。 注:1.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密封装订成册; 2.所有投标商之间不得存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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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23室 联系人:刘凤平 联系电话: 23400036 传真: 电子邮箱:jyjjydd@szgm.gov.cn
公告日期: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