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吉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ZFCGZX[GK]2019008的三明市公安局工作用房家具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609 | 组合家具 | 组合家具 | 1 | 项 | 国内 | 151380 | 151380 | 吉阳 | JY-001,2000*600*2000mm;JY-002,1500*2000mm;JY-003,460*460*500mm;JY-004,1200*600*760mm;JY-005,510*450*800mm;JY-006,一人座:700*700*900mm三人座:1800*700*900mm茶几:1300*650*500mm;JY-007,1400*700*750mm;JY-008,360*55*620mm;JY-009,450*250*220mm;JY-010,125*120*125mm | 无 | ||||
合计: | 1513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1513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原厂原包装及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厂原包装正品行货,质量必须同时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原厂出厂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如产品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甲方接收产品后在验收期间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货或者免费更新符合质量标准及要求的新产品。自甲方收货之日起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三年 ,在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进行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合同金额为限)。乙方所提供产品(货物)规格误差小于正负5mm。本次中标产品颜色选择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所提供产品(货物)应采用无味环保、无毒害、无污染绿色原材料制作,并且无刺激性气味、符合国家环保规定,采用严密的封边,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供货时必须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多层实木板检测报告,否则不予验收。部分货物需根据现场调整尺寸,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测量,并按实际尺寸提供相应货物,价格按中标单价同比例调整。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甲方提出申请时间的_8小时,更换产品时间不超过1天。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及乙方双方经办人必须在规定的产品签收单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报告上签字。产品签收单和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报告上的内容除签收人填写的签收信息外,其它内容都由乙方填写,应包括产品名称、详细型号、数量等内容,必须要求签收人签字并加盖使用部室公章。内容若有短缺则视为无效签收单。乙方负责收集汇总产品签收单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报告原件并及时提交甲方。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自验收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在异议期内,若甲方的异议需经检测认定,检测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指定,同时异议期延长至检测报告出具之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的家具货款分两次支付,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总金额的90%,满一年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帐号:413062778283 户名:福建吉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10%,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
10、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甲方交货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及其配件、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产品技术资料、产品维保文件等),则乙方应从规定交货之日的次日起,按逾期交付的产品总值和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 :逾期交货一周内,支付合同产品延迟交货部分价值的 0.1% ;逾期交货二周内,每一周支付合同产品延迟交货部分价值的 0.5% ;延迟交货两周以上的,每一周支付合同产品延迟交货部分价值的 1% ;以上逾时间,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除了合同履行期限相应延长以外,乙方的交货责任不受上述违约金的影响。若乙方在逾期三周仍不能供货,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因乙方责任,不能交货,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关键零部件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更换,且应视为该批受影响产品的交货延迟。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履行合同或发生其他违约的,应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本次采购中标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甲方损失无法计算或损失不明显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本次采购中标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责任另有具体约定的按具体约定执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则甲方应从规定付款之日的次日起,按逾期未付款总值和逾期时间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 :逾期支付一周内,支付逾期未付款总值的 0.5% ;逾期支付二周内,每一周支付逾期未付款总值的 1% ;逾期支付两周以上的,每一周支付逾期未付款总值的 1% ;以上逾期时间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甲方的支付货款责任应不受上述违约金的影响。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天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如违约方对违约金或赔偿金额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通知对方,双方应在收到对方的通知或答复后尽快协商明确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双方就违约金或赔偿金金额达成合同后的十天内将违约金或赔偿金支付给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三明市公安局 | 乙方: | 福建吉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住所: | 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236幢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碧英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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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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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950911583 |
联系方法: | 13003813738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列东支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吉阳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账号: | 1404048309022000311 | 账号: | 413062778283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