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安九分:广西藤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综合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商品混凝土采购任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龙海锋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截止时间:2023-09-13 08:05:00正文内容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藤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综合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拟对以下商品混凝土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西南宁市全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位于藤县三坡码头附近;
工程造价96534026.02万元;
建筑规模26028.86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 12 日。(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招标答疑时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 12 日。(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混凝土
强度等级
厂家/品牌
暂定数量
单位
备注
C15
/
1500


C20
/
2000


C25
/
8000


C30
/
4000


C35
/
1500


C40
/
200


附加费:按报价表备注。
1、未列特殊所要求的混凝土价格另议;
2、如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价格调整应以供方出具的调价函且经需方确认为准。

注明:1、通用材料有充足的货源。
2、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依据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标准要求取样,供方负责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并向需方提供子分部工程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2、验收方法:以现场交货结果作为判定混凝土质量依据。具体做法为:由需方持证试验员在交货地点按照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的要求制作试块,取样前通知供方试验人员到场确认,在搅拌车卸料过程中在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进行,且应在混凝土到达现场4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检测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20分钟内完成,坍落度控制值按国标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规定的坍落度之差值:50—90 mm坍落度允许偏差±20mm,≥100mm坍落度允许偏差±30mm。其试块要按规范标准养护,抽样的模具、制作、养护由需方负责,送检及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3、验收评定方法:混凝土强度评定按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抗渗评定按JGJ/T193-2009 《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如混凝土的试块评定为不合格,则经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已确认因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等级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支付鉴定费,属需方原因由需方负责。
4、资料验收: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及时提供混凝土技术资料一式四份:
(1)、进场前提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2)、与配合比设计报告相对应的材料合格证明。包括①水泥:合格证,3天、28天检验报告;②砂、石检验报告;③外加剂合格证、检验报告;④掺合料合格证、检验报告;⑤其它材料合格证明资料。
(3)、送货车每车送货清单。
(4)、混凝土合格证供货后满28天提供,不得超过30天。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出厂价、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货款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4、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藤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综合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现场。
5、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
2、评标:根据投标单位的资质、管理体系、产品质量、供应能力、服务承诺、付款条件等,结合投标报价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3、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投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南宁市全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答疑联系人:龙海锋  
电  话:13617712321     
邮  箱:273022911@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4977087/0771-497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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