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南木干管及金田、罗旺灌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一)第1次答疑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2950001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霞0771-57033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南木干管及金田、罗旺灌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一)第1次答疑澄清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南木干管及金田、罗旺灌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295000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南木干管及金田、罗旺灌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2.1修改为: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后的30%,分3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如下: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15%。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发包人批准后30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50%。在承包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通过审查、编制主要材料采购计划并签订采购合同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30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35%。在承包人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进驻现场;承包人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人员和机械设备,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如有),并通过发包人审查备案;承包人现场施工临时设施修建完善,并通过验收备案。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30天内予以支付。

2.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7.2.3中:“(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施工部分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施工部分相应合同价的80%时全部扣清。”修改为:“(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施工部分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施工部分相应合同价的60%时全部扣清。”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本修改通知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交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750号(贵港交投大厦)801号

邮编:537100

联系人:郭工

电话:0775-4206070

传真:0775-420607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2栋1121室

邮编:530000

联系人:谭霞

电话:0771-5703315

传真:0771-5703315

E-mail:jhrz888@163.com

网址:https://www.chinabrr.com/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监督电话:0771-2185092

招  标  人: 贵港交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2 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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