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批准文号新行审批[2019]核准02号。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临沭南路西,建业东路北
2.1.2建设规模:包括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15台电梯采购;
2.1.3合同估算价:290万元(包含招标范围的所有价款及包含从上房开始1年内,人为和非人为配件损坏更换费用,除不可抗力及设计变更外,其余任何事件导致费用增加的不予认可,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生产工期30日历天,安装工期30日历天。
2.1.5 其他: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新沂市星河湾.丽水棚户区改造项目15台电梯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质保期内的修、配、换等售后服务,具体每台电梯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电梯附表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自2020年12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0年1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9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0516-67025912;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6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7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出具的电梯项目许可经销证明,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当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提供投标人电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投标人须提供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供投标人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 B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9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特殊作业资格证,为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3.10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及标准参照或相当于:日立、东芝、迅达、富士达、天津奥的斯、 奥的斯机电、三菱、上海三菱、通力、蒂森克虏伯(TKE)品牌。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4.4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5999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4.6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 月17 日至2021年1月11日9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时30分。
6.2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并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0.其他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主体:新沂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新安镇钟吾南路 17 号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5F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刘聪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16-88979051电 话:0516-88613296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