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巴中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巴中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巴中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901202200164 | ||
项目名称 | 巴中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
预算金额(元) | 1100000.00 | ||
最高限价 | 1100000.00 | ||
采购需求 | 采购人本次需要采购警用装备一批 附件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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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报价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2年07月11日到2022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巴中市政府采购网。 | ||
方式: | 网上获取 | ||
售价: | 0.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2年07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巴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财政府监督部门:巴中市财政局,电话:0827-5260371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巴中市公安局 | ||
地址: | 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33号 | ||
联系方式: | 0827-533803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巴中市巴州区中交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 | ||
联系方式: | 0827-522279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电话: | 0827-5338037 |
项目编号:511901202200164
巴中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询
价
通
知
书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
目录
第一章询价邀请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资格条件要求以及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其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六章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章询价邀请
各供应商: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巴中市公安局委托,拟对巴中市公安局警用
装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511901202200164。
(二)项目名称
巴中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
注: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项目简介
有关本项目的采购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
业),报价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八)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无。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和方式
自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北京时间,最终以巴中
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时间为准),登录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
ww.bzzfcgw.cn/),通过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免费下载获取(电子化
采购文件,格式为*.BBL)及其他资料。
七、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北京时间,最终以巴中
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时间为准)。
开启时间:2022年月日:(北京时间,最终以巴中政府采购网和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时间为准)。
地点:通过巴中市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提交响应文件。
八、本询价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巴中政府采购网(http://www.bzzfcgw.cn/)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巴中市公安局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33号
联系电话:0827-533803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巴中市巴州区中交王府景2期22栋22楼3号
联系电话:0827-5222799
系统技术支持:028-82128508转812、814、816
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
第二章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实行价格扣除。 |
2 | 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 (1)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2)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11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注: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本项目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的,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的实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向其发出澄清通知;(2)供应商应在澄清通知发出后的90分钟内提交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的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评价;(4)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将其响应作无效处理 |
4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证明资料或提供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节能认证信息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 ||
5 | 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如涉及) | 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
6 | 咨询和联系 | (1)有关询价通知书获取、响应文件编制、项目质疑相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详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一章;(2)有关项目投诉事宜请联系:巴中市财政局,0827-5260371,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 |
7 | 报价方式 | 在询价小组完成书面审查后,由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作出报价 |
8 |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9 | 现场踏勘和答疑 | 不举行 |
10 |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 | (1)本项目的响应有效期为90日,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起算;(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响应有效期,当响应短于规定期限或未载明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
11 | 提交询价担保 | 本项目不设询价担保;供应商无需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询价保证金或保函 |
12 | 提交响应文件 | 本项目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形式,供应商应将XXX.BBL和XXX.BZL的电子化响应文件提交至巴中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
13 | 本项目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小数量 | 3 |
14 | 本项目拟确定的成交人数量 | 1 |
15 | 提交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设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无需为履行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
16 | “政采贷”政策支持 | 为助力解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符合我省“政采贷”办理条件的成交人,可按照规定基于政府采购合同按优惠贷款利率办理“政采贷”,办理渠道见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
17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 |
18 | 项目名称的一致性 | 因政府采购公告发布网站使用制式填制形式,可能导致政府采购公告页面显示的项目名称与本询价通知书所示不一致;为避免混淆,项目名称以本询价通知书第一章所示内容为准 |
19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或金额 | 本次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金额为¥15000元。收款帐户: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账号:699485924。 |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本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
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巴中市公安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恒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采购组织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
供应商。
5.“供应商代表”,是指供应商是自然人时的自然人本人,供应商是法人
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时的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
表。
6.“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符合本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3.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的响应的,按1
家供应商计算,以其中提出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有效供应商;报价相同的,
由询价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供应商,其他响应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型号
相同的,视为提供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热成像红外测
距一体多功能侦测仪。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5.回避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
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上述“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
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上述”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六)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七)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
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应在响应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应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三)一次性报价
1.书面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上述“规定时间”由询价小组结合实际确定,通过采购组织单位向供应商
传达。
3.报价由供应商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供的报价工具填写,以数字证书
签章后加密导出XXX.BJL文件上传至系统,并在上述“规定时间”预授权系统解
密。
4.询价小组在所有供应商完成预授权系统解密后统一解密报价文件。供应商
未上传报价文件或未预授权系统解密的,视为其未作出报价。
(四)汇总评审结果和询价小组复核
1.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有关“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和加成的方法”和“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规
定汇总供应商报价。
2.询价小组汇总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
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询价小组应当根据最后报价情况,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询价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五)供应商澄清、说明、更正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查时,可以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要
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与本条第(三)款所述的概念一致)内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
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在布络供应商门户系统—>远程交
易大厅—>响应回复处点击回复后并对系统生成的澄清函进行电子印章的加盖提
交,否则视为供应商未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供应商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询价小组拟出具询价报告前,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组
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
律制度和询价通知书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
误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组
织单位复核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询价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的,由询价小组自主决定
是否采纳采购组织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询价小组采纳采购组
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询价报
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采购组织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询价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
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组织单位认为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不合
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询价小组已经出具询价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组织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七)出具询价报告
1.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出具询价报
告。询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名单;
(2)询价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变动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
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询价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书面审查情况等;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询价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询价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询价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询价报告的有效性。
(八)询价异议处理规则
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特定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和采购文件的框架下,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
员应当在询价报告中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有不同意见但未在询价报告中签
署意见并说明理由的,视为其对该事项无异议。
(九)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
不足3家的。
三、询价小组应遵守的纪律和承担的义务
(一)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
动,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
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
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
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询价通知书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
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
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
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保密询价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
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7.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8.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
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二)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
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
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
5.发现询价通知书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询价通知书》、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
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
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成交
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序号 | 采购内容 | 品牌和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分项报价(元) |
1 | |||||
2 | |||||
…… | …… | …… | …… | …… | …… |
第二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即;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具体包括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它费用,即“包干价”。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乙方应提供全新的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产品应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
乙方负担。
(四)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
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___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___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___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并且最迟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
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应提供产
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项目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___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
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___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询价通知书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
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通知书与响应文件中
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
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
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
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项目完成后___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产品的,视
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
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
的,应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具体产品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
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乙方应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
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
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付款方式(支持预付款)
(1)合同签订后预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
(3)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年后支付;
(4)本项目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不计利息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___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
知后___小时内响应到场,___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如产品经乙方___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
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
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价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
总额万分之___/日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___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
分之___的违约金,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产品给甲方,否则,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
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逾期交付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产品外,应向
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合同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日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的款额向甲方偿付
赔偿金,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及其利息。
3.乙方产品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
测结果认定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
约,乙方应在___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产品,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产品,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
关依法对产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
总价的百分之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八条: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
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巴中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
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第十条:附件
1.询价通知书
2.项目澄清文件
3.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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