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出入口钢结构公开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出入口钢结构公开竞争性谈判谈判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项目经理部 工程物资采购 出入口钢结构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SJ-GDGS-WZ-2024-013) 本建设项目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项目工程已由《广东省发改委关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粤发改交通函〔2016〕9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粤建市函〔2017]295号)批准建设,谈判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对出入口钢结构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1.1项目概况: 中国中铁三局承建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1301-5工区机电安装装修工程共计5站5区间,包含人民医院站、汽车总站、莞太路站、中心广场站、鸿福路站、道滘东站-人民医院站区间、人民医院站-汽车总站区间、莞太路站-中心广场站区间、中心广场站-鸿福路站区间、鸿福路站-新源路站区间;人民医院站:车站总长280m,标准段宽19.7米,地下两层;汽车总站设计方案目前尚未确定,暂按人民医院站标准核算;莞太路站:车站总长度为254m,车站标准段宽20.7m,地下两层;中心广场站:车站总长度为290m,车站标准段宽21.5m,地下两层;鸿福路站:车站总长306m,标准段宽度32.4m,地下三层,负二、负一层机电安装装修长度为180m。。 1.2计划工期:1825日历天。开工日期2019年9月,竣工日期2024年9月。 1.3谈判内容:出入口钢结构。具体规格、数量和包件情况详见附表1:谈判公告附表。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出入口钢结构竞争性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 2.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钢结构施工承包商需至少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2.1.2财务能力要求:竞价人若是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竞标人若是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2.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或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2.1.4供货业绩要求: 竞价人具有5年有至少1个城市轨道交通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竞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至少一套;新成立的生产商和代理商,提供成立之后的即可(此条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2.1.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铁三局限制交易期内,或限制交易期满但未履行准入手续以及未能取得准入通知的,禁止参与中铁三局集团公司所属各项目物资谈判活动。 2.1.6其他要求: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 2.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为电子版,不再发售纸质版,投标人请于 2024年3月4日至 2024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3.2答疑时间:竞标人需在2024年3月9日10:00前以邮件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澄清或答疑的问题,采购人在2024年3月10日15:00前以邮件形式予以答复。 3.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现金/银行汇票/投标保函;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须在2024年3月13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谈判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账号:1209 1735 0410 7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安支行 一包一汇,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东莞地铁1号线项目投标保证金+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谈判人不予受理。 如以银行汇票/投标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原件须在2024年3月14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555号天安节能科技园28号楼中铁三局广东公司联系人:翁年平联系电话:189221021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原件送达至谈判人的影响因素,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保函邮寄到付的,谈判人不予受理。 投标保函的格式:投标保函应按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公告”附件1)中规定的保函格式提供,并应保证投标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投标人应及时协助谈判人做好投标保函的真伪查验工作。 投标保证金凭证报送:请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发至中铁三局广东公司谈判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4.谈判时间、地点: 4.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4年3月14日上午10:00,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成功报价和上传竞谈响应的投标人,采购单位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4.2谈判开标时间:2024年3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须出具法人授权书原件)持有效证件在谈判会之前签到。 4.3谈判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国际商会大厦21楼会议室。 5.联系方式:18676966536 采购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301-5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翁年平 电话:18922102122 联系人:王福龙 电话:18676966536 电子信箱:346060403@qq.com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谈判公告附表
注:1、本次清单谈判范围为1301-5工区施工范围内的人民医院站、中心广场站、鸿福路站、莞太路站、汽车总站五个车站出入口钢结构成品材料生产及运输供应及安装防腐检测等。 2、上述具体供货安装设备及材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清单,未列明的设备及材料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及谈判图纸所列内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上述清单报价中,若图纸更新变更发生谈判清单内规格型号变更的以相近尺寸的单价为参考变动单价,不接受重新报价。 3、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安装验收合格,进行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内,甲方按业主当月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85%,按资金情况分月支付剩余 10%,剩余 5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4、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如因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5、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附表2:谈判明细一览表
注 :1.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述具体供货安装设备及材料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清单,未列明的设备及材料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及谈判图纸所列内容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包含在上述清单报价中,若图纸更新变更发生谈判清单内规格型号变更的以相近尺寸的单价为参考变动单价,不接受重新报价。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2.结算单价包含东莞地铁1号线1301-5工区施工范围内的人民医院站、中心广场站、市民中心站、元美站、曲海站五个车站出入口钢结构(包含钢立柱、钢梁、连接件、不锈钢门套、以及主体结构施工方漏埋的钢结构预埋件等)、玻璃幕墙、金属屋面的材料供货及安装施工,提供卷帘门、无障碍电梯等设施装修的连接接口;出入口地面结构的防火、防腐喷涂以及防雷接地施工;地面冷却塔外侧围蔽供货及施工等成品材料生产、运输、安装、检测、防腐防锈等。 附件1: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查询码: 致: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鉴于 (投标人名称)已保证按****项目(谈判编号:****)谈判文件的规定,递交第 包物资投标保证金。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谈判编号 第 包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受(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投标人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投标保函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我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受益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受益人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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