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研究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研究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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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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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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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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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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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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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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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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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研究评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研究评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9424
项目名称: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研究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6,000.00
最高限价(元):636,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2022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2]208号)部署和要求,紧紧抓住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契机,更好地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沈阳市商务局现开展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关的研究评估工作。
在对标研究国际经贸规则的基础上,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评估指标体系的5项一级指标、39项二级指标为标尺,以开展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研究评估工作为目的,逐项建账、对标对表,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和综合评估体系,高起点、高标准完成商务部批复我市的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中的95项试点任务。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
总体目标为依据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相关的研究评估工作。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政策措施研究和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试点工作团队建设等系列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政策措施研究和第三方评估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组织开展成效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第三方研究机构负责开展推进沈阳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区政策措施、设计和论证试点工作方案、进行推动沈阳市高水平对外开放课题研究、规划设计加快推动沈阳市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方案。第三方评估工作将根据商务部相关要求从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评估、试点措施创新评价、整体成效评估和面临的问题与建议四个方面开展。基于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全方位摸清沈阳市试点任务落实成效。同时,根据第三方机构的建议和沈阳实际情况进行后续的整改提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畅通任务落实路径,对标先进地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进而系统性、深层次促进沈阳服务业发展。辅助完成2023年半年度评估、2023年度评估、2024年度评估和2025年度评估工作。
2、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
第三方研究机构负责依据商务部关于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示范的评估指标要求,协助沈阳市商务局开展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并负责邀请五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对示范区、示范园区、示范项目进行评定。
(1)瞄准市内重点行政区、园区和项目,进行详细调研和研究分析,并参考上海、重庆等先进试点地区经验,为制定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示范园区、示范项目申报标准提供数据支持和经验借鉴,支撑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开展。
(2)持续对示范区、示范园区和示范项目进行工作指导,帮助其深入分析理解试点任务,为试点任务的落实提供咨询服务。
3、开展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团队建设
第三方研究机构负责结合各区县(市)产业发展特色,组织专业团队,策划并开展系列专题培训,宣讲、解读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任务和举措,并针对沈阳市区县(市)需要和特色试点任务提供一对一专项咨询服务,每场至少邀请专家一名,开展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系列专题培训13场。
三、项目成果
1、《沈阳市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1份,并季度更新《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动态汇编》、《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典案例集》等。
2、按年度进行沈阳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第三方评估工作,并整理编写2023半年、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评估相关报告资料。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调查费、培训费、人工费、印刷费、食宿费、交通费、复核费、材料消耗、现场督导、数据整理、数据汇总、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如果投标人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支付,结算时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要求:
1.服务团队组成要求:由于本项目涉及大量各领域的文字工作,因此要求中标人组成不少于3名具有本科学历的服务团队。
2.由于本项目部分工作需要投标人能够紧急响应,因此需要投标人具备紧急响应能力,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到指定地点完成相关工作。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商务局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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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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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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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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