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神东煤炭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便携仪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263.5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神东煤炭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便携仪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便携仪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1002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1002002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鹏、高慧茹(09128226301) 电话:09128226310
邮箱:2001450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便携仪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11002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11002002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扬中市南方矿用电器有限公司 |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263.520800 | 1407.4818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甲烷检测报警仪JCB4(D)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FA210176、2026年06月15日 2、一氧化碳测定器CTH1000(D)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FA210177、2026年06月15日 3、高浓度一氧化碳测定器CTH10000(A)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FA160033、2025年12月16日 4、矿用氧气测定器CYH25D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FA210145、2026年05月09日 5、便携式多参数测定器CD3(D)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FA160026、2025年12月16日 |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CTH10000 一氧化碳测定器、MFA210132、2026年04月19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CYH25(A) 矿用氧气测定器、MFB140396、2029年08月13日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JCB4(A)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MFA140247、2029年08月13日 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JD3 多参数气体检测报警仪、MFA240159、2029年06月22日 5、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JTH1000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MFA240195、2029年08月18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便携仪专业化服务合同(山西区域)、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 炭分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1.18 | 甲烷、氧气、一氧化碳等便携仪专业化服务合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2021年12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鹏、高慧茹(09128226301) 电话:09128226310
邮箱:2001450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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