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向西综合楼1栋一楼全层、二楼部分商业招租
金额
45.9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0710
预算金额45.9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755-822325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0710 项目名称 向西综合楼1栋一楼全层、二楼部分商业招租
起始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18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向西路74号
面积/数量 3704.36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5年 免租期 3个月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459,420元/月 租金的递增 第1、2年租金不变第3年起每年递增 3%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
履约条件 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招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2、按时交纳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3、承租场地内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不得经营养老、疗养、特殊教育、医疗机构等场所。如有违反,招租人可立即无条件收回场地,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确保安全生产,配合招租人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如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5、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并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6、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需由承租方按实际情况自行向相关部门交纳;
7、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并报消防审批部门批准,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8、承租方如分租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
9、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超过3个月租金,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作为计算依据 )。
其他补充说明 公告期满前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以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放弃报名。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不超过3个月租金,最终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作为计算依据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竞争性谈判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不变更交易方式。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方必须是招租人推荐的企业,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2、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竞价人提供承诺函并提供信用中国报告);
3、竞价人承诺一旦竞选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业务。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详见招租文件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46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 吴工 联系方式 0755-82232523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圳市罗湖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罗集资规〔2021〕3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2.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出租方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交易公告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人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人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人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人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
10.成交人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因出租方原因顺延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形除外),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12.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