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教师培训服务
开放式框架协议
教师培训
教师或其他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非高危行业能力知识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初训
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名师名校长培训
干部培训
专业化培训
浸润式培训
问题诊断培训
任务导向培训
中小幼教师专业发展
班主任
师德修养培训
教师专业发展能力诊断工具
安全生产培训
培训计划
非高危行业在岗员工培训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复训
非高危行业安管员初训
非高危行业安管员复训
培训教学
安全培训
安全技术培训
焊工类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临采2023-(zj)013
预算金额
-
招标公司
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徐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意见征询
采购公告
澄清或修改
开标结果
成交结果
合同公告
履约公告
标题
发布时间
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3-03-23
标题
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公告[临采2022-(ZJ)013]
内容
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安全生产等
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安全生产等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临采2023-(ZJ)013
一标段:教师培训包含以下内容:
培训项目
培训计划/期限
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培训
二年(4个学期),共计320学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教师或其他培训
根据采购人实际培训要求
二标段: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县(市、区)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非高危行业能力知识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初训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初训
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复训
非高危行业安管员初训
非高危行业安管员复训
非高危行业在岗员工培训
三标段:其他培训:
培训项目
培训计划/期限
其他培训
根据采购人实际培训要求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临海市凯歌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三楼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一标段名师名校长培训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集中面授资质的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其他的校长及教师培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三标段根据采购人实际培训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要求;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联合体报名。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安全生产等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安全生产等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适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安全生产等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临采2023-(ZJ)013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一标段:教师培训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培训项目
培训计划/期限
中小学(幼儿园)干部培训
二年(4个学期),共计320学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教师或其他培训
根据采购人实际培训要求
2、中小幼名校长培训要求:
1.培训按照以下四大方面展开:
①专业化培训。针对培训学员及学校提供最新、最需、最缺的专业化理论培训。
②浸润式培训。在名校有针对性的跟岗培训与实践。
③问题诊断培训。针对培训学员及学校进行问题诊断,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方案。
④任务导向培训。培训学员须有任务清单(一个综合性课题,一篇论文,论文须在CN刊物上发表,两年内每位学员大市区级及以上的讲座(含送培下乡)不少于2次,两年内系统研读3-6本教育理论与学校管理著作,并撰写至少1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和教育反思,撰写一篇学校改革发展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和学校特色发展典型案例;撰写两年培养成长的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等),有成果并展示。
2. 两年中,集中研修不少于40天,其中浸润式跟岗实践不少于20天。
3. 能为培训学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的专家资源和相关服务团队,一名导师带2-3名学员。导师主要职责如下:
①导师是校长在研修期间的理论学习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校长的办学经验主题提炼、撰写办学思想总结、设计学校改进行动方案等。
②在指导校长开展办学经验主题提炼的基础上,指导校长完成不少于1.5万字的办学思想总结,并指导撰写学校改进行动方案。
③指导办学思想成熟、改进方案切实可行、具有较高科研素养的校长撰写专著。
④指导优秀的校长参加办学经验交流与办学思想论坛。
⑤深入学员学校进行问题诊断,指导校长改进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4.为本项目提供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聘请熟悉校长成长与发展的专家担任班主任,负责研修期间与校长的各项日常联系与交流。
5.有一定级别的类似项目培训经验。
6.在培训项目实施中,能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3、中小幼教师专业发展、班主任和师德修养培训按照以下五大方面展开:
(1).要依据《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对接教师培训主题及专题设置需要,组建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培训师资团队,实行首席专家制度。培训团队应由具有丰富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经验的高校教师、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
(2).要加强培训师资团队建设,设置专门的培训者或培训专家研修项目,不断提升培训师资团队的理论研究、课程建设、资源开发和组织管理水平。
(3).要对照《指导标准》,设计、开发适合本地中小学教师情况的教师专业发展能力诊断工具,建立能力诊断试题库,采取参训教师自测为主与培训机构组织他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师专业发展能力诊断,准确掌握参训教师的培训需求,为设计与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提供依据。
(4).要根据《指导标准》确定的培训目标, 围绕培训主题和专题内容,为教师选择或开发适切的课程资源。根据教师专业发展表现水平,为其提供权威教材、教学课件、讲课提纲、任务设计及网络研修平台等系统化的培训课程资源,为教师学习和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5).要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即时评价与后续评价、阶段性评价与整体评价、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切实提高培训效果评估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3、二标段:安全生产培训内容:
县(市、区)培训计划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非高危行业能力知识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初训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初训
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复训
非高危行业安管员初训
非高危行业安管员复训
非高危行业在岗员工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最高限制单价(补助标准):
项目制名称
学时
补贴标准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初训
32学时
800元/人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复训
12学时
300元/人
非高危行业安管员初训
32学时
800元/人
非高危行业安管员复训
12学时
300元/人
非高危行业在岗员工培训
12学时
3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初训
45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复训
100元/人
说明:
1、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开展培训,在培训班开班前将课程安排、学员名册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上报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培训,培训计划如有调整,应及时向临海市应急管理局报备。
2、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培训过程进行抽查(相关检查不定时、不定次,不提前通知),培训机构及有关人员须接受检查并做好配合工作。检查时,按上报学员名单,实际到课人数未达80%以上,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培训要求的,该班培训不合格。
3、培训机构要年度培训人数统计,建立“一期一档”培训档案,保证培训档案的真实性,内容包括办班通知、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学员考勤表、教学计划执行表、学员对培训管理和教师满意度测评表、学员考核情况表、学员培训质量反馈表、电子教案、培训过程电子监控录像、培训班总结等。
供应商要求:
1、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健全的内设机构,具备综合管理、培训策划、培训教学、教学研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
(三)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经专门安全培训合格的培训专职管理人员,其中培训专职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有3年以上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经历。
(四)有健全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培训登记、 过程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安全培训 管理制度,建立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估工作机制,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五)安全培训机构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安全生产:
2、教学能力要求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专业结构合理。专职教师全年授课学时不得少于60学时。
(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应配备与特种作业类别相适应的、具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职教师;专(兼)职教师应当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技师等职业资格,专业结构合理,且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合格。
(三)按照不少于专(兼)职教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专职教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1人,并注册在本安全培训机构。
(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与兼职教师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兼职教师在本省安全培训机构兼职不得超过3家。
3、教学场所要求
(一)有120平方米面积及以上的理论培训教室,配备满足6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且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施。
(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与所培训作业类别相适应的教学场地和实际操作实训条件,实际操作实训 设施设备应为自有,其中电工类、焊工类、高处作业类等通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应采用真实的实操实训设备。
(三)理论教学场所和实际操作实训场所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对培训过程进行监控并录像,培训录像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四)培训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无安全隐患,符合消防、建筑安全等有关规定。
4、三标段:其他培训:
培训项目
培训计划/期限
其他培训
根据采购人实际培训要求
四、框架协议适用范围
临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培训服务,具体以财政部门发文为准。
五、协议有效期
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供应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并承诺履行本项目征集通知的各项规定;
2.一标段名师名校长培训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集中面授资质的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其他的校长及教师培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三标段根据采购方实际培训要求具有相应的资格要求;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支机构)、联合体报名。
七、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保证金。
八、申请程序
1.项目有效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申请加入。
2.供应商报名申请前须在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jy.linhai.gov.cn/ztb/,咨询电话0576-85280675)和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enter/account?settleCategory=1&entranceType=1&utm=web-government-front.2ef5001f.c169096.d7048688.117ed3806da111eda321ff5a9c08af5a,咨询电话95763)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
3.注册入库后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在线报名申请(申请地址:https://agreement.zcygov.cn/trading-agreement-index/signup/online?instanceCode=ZJKJXY,咨询电话95763),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扫描件;
(2)一标段:名师名校长培训须提供省级及以上集中面授资质的培训机构(教师培训)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其他的校长及教师培训须提供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证书扫描件;
二标段: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相关证件;
三标段:根据采购方实际培训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3)附件1:项目报名书;
(4)附件2: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5)附件3:各标段根据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6)附件4:供应商专兼结合的教学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7)附件5:供应商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情况表;
(8)附件6:技术服务方案;
(9)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截图。
(上述所有报名资料请加盖公章、法人章后以PDF扫描件的形式进行报名。)
九、取得资格
1.审核机构:由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
2.审核工作: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入围结果公告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3.结果公告: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4.协议签订:审核通过后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文本详见-附件7。
5.入围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退出框架协议后6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
十、产品上架
1.供应商协议生效后,系统自动上架申请时录入的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供应商可通过协议变更发起产品增减或更新,经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效。
2.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或咨询政采云平台客服热线,咨询电话95763。
十一、第二阶段交易
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采购人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十二、履约监督
(一)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框架协议模块中公布。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三)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服务内容,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上述1、2、3情形之一的,由征集人移送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同一框架协议。
十三、其他
1.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徐女士 0576-85280087
2.各入围供应商请加入QQ群,群号:422838404,以方便相关事宜能够及时进行通知。
3.本项目仅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申请,不接受纸质申请,谢谢配合!
4.凡涉及与本通知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均属于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附件1:项目报名书;
附件2: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表;
附件3:各标段根据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附件4:供应商专兼结合的教学和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情况表;
附件6:技术服务方案;
附件7:《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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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临海市教师、安全生产等培训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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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3 1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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