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czb-2022-(采)-13
预算金额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利0951-61508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公开方式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
采购计划编号
:
/
项目编号:HCZB-2022-(采)-
13
项目名称:
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6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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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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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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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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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编制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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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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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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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gl.nxzbtb.com.cn/dist/index.html#/Infodetail?id=2592
代理机构: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采购人:盐池县自然资源局(盖章)项目编号:HCZB-2022-(采)-13招标文件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
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章投标邀请目录2022年06月
一、项目基本情况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方式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元项目名称: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560000.00元项目编号:HCZB-2022-(采)-1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因机构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国土地学会不再开展到期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资质证书延期认定工作。如投标人因上述政策性原因未续期的资质证书视为符合条件)。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的,可联系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机构(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栏)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③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方式:电子下载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nxzbtb.com.cn)获取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不见面开标。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地点: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nxzbtb.com.cn)2022年07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址:盐池县名称:盐池县自然资源局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公告发布媒介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51-6150811、18109596102、17395195455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西路清水湾学子公寓十层(银川九中对面)名称: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联系方式:13709551234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2年07月01日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汇程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951-6150811、18109596102、17395195455项目联系人:毛利、开博辉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一)总则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4.2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2.资金来源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投标邀请4.招标文件构成(二)招标文件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3.投标费用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4.7投标文件格式4.6政府采购合同范本4.5评标方法和标准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3供应商须知
6.2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6.1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5.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1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其他投标事项
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9.投标文件的组成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11.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投标报价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3.投标有效期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1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2.投标保证金11.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2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1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制作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3.1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1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投标截止15.3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5.1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4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2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8.开标(五)开标及评标
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8.5其他开标要求:无
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9.3.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9.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1.1.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1.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1.投标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2.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2.比较与评价21.1.7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1.1.6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1.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3.废标22.4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2.2.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2.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4.保密要求23.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5.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5.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25.1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六)确定中标24.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4.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8.告知招标结果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7.发出中标通知书26.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6.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9.3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签订合同(七)合同及履约验收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2.招标代理费31.履约验收/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质疑(八)质疑和投诉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35.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投诉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4.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二)工作任务本轮规划范围为盐池县内的城镇低效用地。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一)规划范围与期限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进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9号),启动开展《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2022-2023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一、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②《盐池县2022-2023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①《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1)文本成果(三)成果提交将《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2)》和《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中需要在2022-2023年实施的项目,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方案。针对2022-2023年开发改造的每个项目编制一个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从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情况、城市用地现状与规划用途分析、开发方式和模式、开发进展安排、安置情况、开发成本分析、综合效益、试用政策、具体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编制,并通过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和再开发领导小组论证审查。从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中筛选出2023-2025年需改造开发的项目,进行摸底调查、现场踏勘,确定项目是否可行,确定最终再开发项目范围。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会议征询等形式讨论确定项目开发模式、开发方式等。结合盐池县再开发项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规划背景、规划总则、规划范围,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布局、投资安排、综合效益、保障措施等内容,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及规划图件,并通过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和再开发领导小组论证审查,由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⑤盐池县开发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④盐池县开发项目改造类型图;③盐池县土地权属性质图;②盐池县土地利用现状图;①盐池县行政区划及遥感影像图;(2)图件成果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库。(3)数据库成果⑦盐池县开发项目改造时序图。⑥盐池县开发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图;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中小企业: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合同编号:(主要条款,但不限于此文本,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地点:乙方:甲方:项目名称: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一、服务范围和对象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城镇建设用地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盐池县人民政府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9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地址:乙方:地址:甲方:
(三)配合验收:完成各阶段成果汇报的ppt制作、负责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完成各阶段成果的打印、装订工作。负责验收过程中的问题整改和答疑工作。(二)工作开展:收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盐池县基础数据及相关文件、外省市调研资料;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商议,从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中筛选出2023-2025年需开发的项目,通过实地调研,确定最终开发项目;编制典型项目实施方案;开展盐池县规划文本、说明和创新政策的编制,形成规划核心成果;征求专家、各委办局意见,上报市政府,审核实施;收集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等2022-2023年需开发改造的项目及相关资料,并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项目情况,编制2022-2023年年度实施方案。(一)工作准备:完成工作方案、技术方案的编制;负责项目开展工作推进计划拟定;负责项目开展所需资料清单准备;负责相关文件的学习、技术人员的培训等。二、服务内容研究对象为盐池县行政范围内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批准使用后,则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准)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再开发范围。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服务范围为盐池县城区及重点乡镇建成区。
3、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并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成果。2、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和研究要求的情形,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和制止。1、审查项目技术方案。(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四)成果备案:乙方负责将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备案。
3、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开具与本项目所需的相关函件、证明材料等。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收集,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方案及成果及时予以论证、验收。1、根据本合同第七项的规定,要求甲方按期足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给乙方。(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组织协调相关资料的收集,并组织安排论证会议。4、根据本合同第七项的规定,按期足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给乙方。
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成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四、成果要求7、乙方在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组织安排项目成果的论证、验收等工作。5、按规定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相关报告、图件、表格、数据库等成果资料。4、编制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3)数据库成果盐池县行政区划及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性质图、开发项目改造类型图、开发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开发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图、开发项目重点区域分布图、开发项目规划用途图、开发项目改造模式图、开发项目改造方式图、开发项目改造时序图、开发项目潜力分布图。(2)图件成果②《盐池县2022-2023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①《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1)文本成果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期限为2023-2025年,年度实施方案期限为2022-2023年。过程中在保证合理的工作时间前提下,具体以甲方统一要求的时间为准。六、工作进度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结算报告。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结算报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回复结算意见。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报告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向乙方提供书面验收结果。如果未能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应收到乙方验收报告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五、验收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数据库。
(三)乙方银行账户本项目款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二)支付方式本项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费、税金、材料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一)项目总费用七、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
(一)知识产权约定八、知识产权与保密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户名称: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3、甲方提供的资料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等资料,乙方只能用于本次工作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否则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中间及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对前述资料进行保密。1、本项目成果资料及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属于保密成果,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的行业资料管理规定,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二)保密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争议解决4、因甲方原因(提供资料不及时、未及时组织召开相关论证会议)造成项目延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形成的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方停止使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未经乙方同意,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甲方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支付的费用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间为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止。十一、合同生效与期限如果上述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终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但是,该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情形的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合同有效期间,如果发生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势或重大变故,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该等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对任何乙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本项目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障碍,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则双方可协商决定延期执行、暂缓执行或终止本合同。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十、不可抗力本合同生效期间,如出现争议,应本着平等原则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甲方盖章):(此页无正文,为《盐池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及实施方案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附则
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乙方盖章):年月日联系人: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年月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页数)二、开标一览表…………………………………………(页数)一、投标函………………………………………………(页数)目录年月日供应商:(盖章)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标段/包)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投标函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四、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一、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电子邮件:邮编:电话:传真:地址:投标人:(盖公章)七、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二、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与声明从单位成立开始至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止(后同)。备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日期:
年月日投标人:(盖章)三、投标分项价格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