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终端(手写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402001367
预算金额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毅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终端(手写板)采购项目 2024-09-09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终端(手写板)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终端(手写板)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09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200000202402001367

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终端(手写板)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90000.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65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76500.00 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终端(手写板)采购项目,包01:手写信息数字签名终端(手写板),数量:30台。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www.qingdao.gov.cn /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10-09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号开标室(304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青岛医院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锦盛一路7号

联系方式:0532-68661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凤凰路与旅游路交叉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联系方式:18653147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孙毅

联系方式:18653147025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09 11:21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参加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系统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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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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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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