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县地质工程勘察所全部国有产权转让招标公告
金额
5.98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19/1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海安县地质工程勘察所全部国有产权转让 100.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 C320621190055 | 挂牌价格(万元) | 5.98 |
项目名称 | 海安县地质工程勘察所全部国有产权转让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7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11-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19-12-20 |
标的企业所属地区 | 海安市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介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相关附件资料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我方已经充分知悉贵中心所实施的全部交易规则,并承诺遵照相关规则实施本次转让活动。 2.本次转让标的企业权属清晰,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申请材料中提交相应证明。 3.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已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所提交材料的有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违反以上承诺或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安县地质工程勘察所 | 注册地地址 | 江苏海安 |
法定代表人 | 徐连胜 | 所在地区 | 海安市 |
成立时间 | 1997-03-24 | 注册资本(万元) | 62.5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20621770515318X |
经营规模 | 小 | 经营范围 | 工程测量 |
职工人数 | 0 | 股东数量(个) | 0 |
是否含国有划拨土地 | 不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 | |||
财务年度 | 2019 | 审计机构名称 | 海安海审会计师事务所 | |
营业收入 | 61.8 | 资产总计 | 18.0 | |
营业利润 | 15.9 | 负债总计 | 0.0 | |
净利润 | -23.9 | 所有者权益 | 18.0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
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19-07-31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 | 61.8 | 资产总计 | 61.8 | |
营业利润 | 15.9 | 负债总计 | 15.9 | |
净利润 | -23.9 | 所有者权益 | -23.9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评估机构 | 海安海审资产评估事务所 | 核准备案机构 | 江苏省地震局 |
评估基准日期 | 2019-07-31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11-15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海审评报字(2019)第1-015号 | 律师事务所 | ||
资产账面价值 | 57.9 | 资产评估价值 | 7.71 | |
负债账面价值 | 0.0 | 负债评估价值 | 1.73 | |
净资产账面价值 | 57.9 | 净资产评估价值 | 5.98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账面价值 | 57.9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 | 5.98 | |
有无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说明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国有划拨土地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职工安置方案已经职工大会通过,并报经江苏省地震局批准同意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债务的处理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否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性质变化 | 不涉及 | |
评估基准日到公告起始日期建权益增加额说明 | 企业未经营,无增加 | |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海安县地质工程勘察所为江苏省海安地震台全额投资企业(全部国有产权),因产权转让需要已于2016年2月对所属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照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安置补偿,此后一直不再经营。企业原申领有工程测绘丙级资质,但现已无工程测绘资质。 |
三、转让方简介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省海安地震台 | ||
注册地(地址) | 320621 | 法定代表人 | 于华 | |
联系人 | 于华 | 联系电话 | 13906277569 | |
成立时间 | 2019-11-13 | 注册资本(万元) | 570.5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企业类型 | 国有事业 | |
所属行业 | 地震服务 | 经营规模 | 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1232000046600445XN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江苏省地震局 | ||
监管机构属地 | 江苏南京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地震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省地震局 | 批准文号 | 苏震财函(2019)29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批复 | 批准日期 | 2019-11-14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企业国有产权二次挂牌转让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标的底价(万元) | 5.98 | ||||
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银行转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 无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无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 无 | |||||
保证金设定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 | ||||
交纳账户 | 32001647136052516962 | |||||
账户名 | 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 | |||||
交纳方式 |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保函,其他,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内到账(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说明事项 | 1、转账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须在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内,按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应以意向受让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项目名称,不接受现金汇款。2、 保证金的退回。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保证金待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得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付款(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退回保证金通知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其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 |||||
交易程序 | 1.办理入库:意向受让人报名前须办理网上入库,详细流程请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下载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买人、自然人 。 2.会员报名:意向受让人办理网上入库并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在系统中报名,并上传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3.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将《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书》反馈转让方,转让方在收到《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交易中心做出的资格确认意见,经征询转让方意见后,交易中心向受让方出具《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公开征集结束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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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 (一)企业法人 1、*意向受让申请书(下载区域下载)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下载区域下载)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有权部门同意受让标的的决定或决议 7、* 公司章程及企业的基本情况 8、其他材料 (二)自然人 1、*意向受让申请书(下载区域下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为必填项,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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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意向受让方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题本公告内容及转让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受让人如有拒不签订转让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意向受让方因浏览器兼容问题、遗忘登录名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等而无法报价或报价延迟的与我中心无关。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转让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系统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企业法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满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人须承诺同时受让江苏省海安地震台另一个投资占股企业南通大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国有产权。 |
五、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0513-59001978(窗口)、59001185(土地及产权交易科) |
六、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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