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服务项目成交公告采购包1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411598620588U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虹阳路2号1号楼 | 93(均分制) | 380000元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常州大学 | 12320000466007300P | 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 89.55(均分制) | 4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01包《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制定调研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市内市外调研、调研报告编制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02包《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完成《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制定依据条文对照表等相关材料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服务要求: 1. 01包 (一)开展市内市外调研 ①广泛搜集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立法依据和参考资料,汇编政策法律依据。 ②对常州市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进行调研,了解常州市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现状,总结水生态保护补偿、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情况和推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梳理目前常州市水生态保护补偿中的立法需求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③有针对性地选择已立法或有相关管理经验的典型城市开展市外调研,借鉴其有效的管理经验。 (二)开展点位踏勘以及模拟测算 对《常州市水生态环境补偿办法》确定的补偿点位根据指标设置开展调查与监测,按照补偿资金测算规则进行资金初步测算,为《办法》的制定和修改提供技术支撑。 (三)编制调研报告 总结调研中的重点,结合模拟测算结果,编制《调研报告》,客观分析全市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现状,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述,协助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论证评估解决问题、确立《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和完善《办法》的框架及大致内容。 (四)其他 ① 配合采购方定期组织开展立法小组讨论会,向领导汇报立法工作进程与问题。 ② 配合编制相关程序性材料。 ③ 配合完成立法项目报审工作,直至《办法》正式出台。 2. 02包 (一)编制《办法》文件草案送审稿 结合调研结果,成交供应商对环境管理的法律体系进行梳理、分析,起草、修改有关立法立项的各类文件,形成《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 (二)征求意见 通过网络、报纸、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就《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或调查问卷等形式,就《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征求相对人的意见。 (三)完成论证 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给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意见。 (四)其他 ① 配合采购方定期组织开展立法小组讨论会,向领导汇报立法工作进程与问题。 ② 配合编制相关程序性材料。 ③ 配合完成文件报审工作,直至《办法》正式出台。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前。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颜若冰、芮莺华、杨蕴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
服务费:01包 5700元。02包 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楼
联系人:芮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682761
采购包2
单位名称: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B座5楼
联系人:芮女士
联系电话:0519-856827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0519-888182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涛
电话:0519-8881829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