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群众艺术馆长沙市群众艺术馆数字文化馆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10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70901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群众艺术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群众艺术馆数字文化馆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70901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31 —— 2021-02-2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群众艺术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50万元的项目预付款;在乙方履约完成本项目所有合同条款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金额5%的余款。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汉雅星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91100154800003168)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承诺保证该项目按时正式稳定地运行; (2)所有软件产品的质保期自本项目终验合格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其中包含第一年的软件升级服务,免费运维服务期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3年免费系统维护、第一年的软件升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开发商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简易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整个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有效的《系统开发及实施总结报告》、《用户需求说明书》、《软件概要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接口设计说明书》、《软件详细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的测试分析报告》、《程序安装维护手册》、源代码及说明文档等,电子档以U盘介质提交,同时提供除源代码外文件纸质文档至少1套。 (6)本项目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进行定级,项目交付前应通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第三方软件测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项目建设施工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 2.负责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 5.按政府采购规范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条款完成甲方项目,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 2.保证甲方在项目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版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询价、技术澄清、商务谈判、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项目的验收; 5.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除本合同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5)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