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洋湖镇桥头村南湖南大堤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路面工程
道路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2024-bynh-0751
预算金额
39.4万元
招标公司
宝应县广洋湖镇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童稼伟
中标公司
-
中标联系人
-
公告正文
招标序号:2024-BYNH-07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洋湖镇桥头村南湖南大堤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宝应县广洋湖镇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广洋湖镇桥头村南湖南大堤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广洋湖镇桥头村南湖片
2.1.2建设规模:广洋湖镇桥头村南湖南大堤道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具体详见编制说明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约39.40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1.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广洋湖镇桥头村南湖南大堤道路工程。
3. 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4)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5)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至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院内2号楼2楼,驾车前来参加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可将车辆停靠在本院院内或东侧停车场,步行至院内2号楼2楼咨询2室)。
4.2.1 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专职安全员证书;⑥法人授权委托书;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⑧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4年08月-2024年10月三个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能反应2024年08月-2024年10月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则报名不予通过);(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投标保证金:5000元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共宝应县委网站发布。
8、其他
8.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8.2投标单位自愿查勘现场, 查勘费用自理,认可发包项目的现状,熟悉现场施工环境。
8.3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8.4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8.5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8号文件标准执行。
9.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人
招标人:宝应县广洋湖镇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单位: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稼伟 电话:18052562299
2024年11月04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