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苏屋墩沿街21间商铺(进加德士加油站路口右侧)整体打包出租(重新招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302-2024-048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
招标联系人邓世兴0752-2526926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441302-2024-0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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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苏屋墩沿街21间商铺整体打包出租(重新招租) | ||
标的编号 | GJB2024-093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苏屋墩沿街21间商铺(进加德士加油站路口右侧)整体打包出租(重新招租)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苏屋墩沿街21间商铺(进加德士加油站路口右侧)整体打包出租(重新招租)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惠城[2024]048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7-16 08:30:00 |
交易编号: | GJB2024-093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2024-07-30 10:00:00 |
底价(万元): | 4.2336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8 |
报价幅度(万元): | 0.02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7-30 09:00:00 |
成交时间: | 2024-07-30 12:11:05 | ||
成交人: | 程必锋 | 成交价: | 6.7136万元 |
交易条件说明 | |||
关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苏屋墩 (进加德士加油站路口右侧)沿街商铺电子竞价交易相关说明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苏屋墩沿街21间商铺(进加德士加油站路口右侧)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竞价方须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通过电子竞价平台方式按照“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取得该物业的租赁权。 一、交易标的内容 1、位置及面积: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南岸路苏屋墩沿街21间商铺(进加德士加油站路口右侧),每间商铺建筑面积约 32 平方米,共 672 平方米(砖墙铁皮房),以现状整体打包形式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2、租金缴纳:月租金按评估价人民币肆万贰仟叁佰叁拾陆元整(¥42336.00 元/月为底价(含税),租赁期内第三年始递增 5%,装修免租期 3个月。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补漏、维护费、排水排污改造费等其他自付费。乙方于每月10日前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将租金转入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规的有效票据。 3、租赁年限:租赁期限为5年。如该合同期满后,届时应以甲方的通知为准和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并按照相应程序重新办理租赁物业事宜。 4、租赁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经营餐饮行业,环境污染和涉及有投诉的行业及违规违法的行业。 5、竞拍保证金: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为捌万元整(¥80000.00),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报名 )。 二、竞拍人条件说明: 1、此次公开竞标为依法注册有效证照的法人公司/个人。 2、原承租户曾有不按时缴交租金、不配合甲方管理工作的,以及违反合同其他约定的不予以报名。 3、曾参加过竞拍该项目后弃标的法人公司/个人,将不得再次竞拍本项目,否则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由价高者得的原则,如原承租户未中标的,需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搬迁及腾空事宜。 三、中标后相关要求的说明 1、中标方须对商铺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的结构修复及加固、外墙翻新、统一规范广告位设计及施工、排水排污设施改造、完善消防工程、商铺门前路面改造、商铺屋顶改造等,总资金投入不少于30万元。 2、中标方(竞得方)须在确定取得租赁经营权(即中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下称办事处)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由办事处提供,详见附件)。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经营权。竞价方需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竞得租赁标的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如竞价方不按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方放弃竞得资格,在报名时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方(竞价方)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水电费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合计人民币玖万伍千元整(¥95000.00元)。在委托方收到中标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后方可退还报名时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 4、中标方(竞得方)要依法、文明、和谐、安全经营,自负盈亏,自主解决大小安全事务,服从委托方的管理要求。统一由中标方(竞得人)并按规定缴纳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经营过程中所有税费、罚款、相关消防事故纠纷责任等由竞得人全部负责。竞价成交前如有欠交的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税费,由委托方负责协助理清。 5、中标方(竞得方)不得转租,如违约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其他事项由委托方与中标方协商,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邓世兴,电话0752-2526926(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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