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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嘉兴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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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要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嘉兴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家电、智能家居等产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嘉兴市家电(智能家居)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简介

(一)促进家电消费。拟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机、空调(含风管机、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厨宝、燃气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炉、电陶炉)、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立购立减”购置补贴。

对购买符合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20%的补贴。对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商品补贴不超过2000元。

其它类型家电,由各县(市、区)(含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家电消费市场实际酌情纳入,具体品类以对外公告为准。

(二)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家用监控、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按摩椅、智能健身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地机、拖地机)、智能洗碗机、智能蒸(烤)机、智能烘衣机等智能家居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予以立减优惠,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活动安排。补贴活动拟9月初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购买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补贴资金暂由销售企业垫付。原则上每两个月由所在地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对垫付资金进行审计后拨付垫付资金。

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

最终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和公告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售卖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的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销售符合细则规定品类的智能家居产品的企业。

2.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备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体系及“送新拖旧”一站式服务能力。参与补贴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提供回收旧家电服务,且应按照合法合规的流程完成旧家电处置。

3.具备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销售企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企业同时应具备完善的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

4.具备资金垫付能力。企业应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在过往消费券发放中发生过骗补、套补等问题的门店不可申请参加活动。

5.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6.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工作任务

1.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工作。台式电脑主机与显示器分别具有能效标识的,以主机能效标识为准。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家电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在商品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2.要主动与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收单机具。活动中所有销售家电要使用符合要求的收单机具收单,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3.要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家电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4.要为消费者提供大件家电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旧电器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标准要做到公开、统一、明确。

5.要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向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转售旧电器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电器的品类、台数等信息。

6.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工作要求

1.线下销售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2.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当事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当事企业责任。

3.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主动纳入我市批发零售业统计。

4.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

5.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未向补贴活动平台申请并取得同意,严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退款。销售企业应建立退货台账备查。

6.销售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报名须知

1.报名企业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企业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方可享受补贴优惠。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应自购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服务。       

3.入选企业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四、报名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5.企业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2024年嘉兴市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企业适用商品备案表。     

7.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8.企业2024年6月-8月,每月家电、智能家居产品销售流水。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全套材料原件送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截止日期:2024年9月3日17时,逾期未送达不予受理。

五、名单公示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企业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特此公告。

嘉兴市商务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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